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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作者:黄显跃 发布时间:2013-10-11 15:52:15
近年来,法官违法违纪等司法腐败现象已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也引起各级法院及中央的高度重视。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多种多样,其中之一就是法官廉洁操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指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期盼的就是公正司法,最不满的就是裁判不公正、法官不廉洁。法官违法违纪是人民法院的耻辱,是司法公信的灾难,危害甚大,教训惨痛。全国法院系统要做到四个从严,“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努力做到管住案子、管住队伍、管住自己,确保案件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自己不出问题。 一、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法官的生命 当代法治国家都将司法权的核心内涵归结为追求司法公正。可以说,司法失去了公正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法院作为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它不仅是法律的实施机构,是国家权力的执行部门,它作为定纷止争的中立裁判者,是人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是正义的象征。即它不仅是纠纷的处理机构,更是宣示着国家法律究意由怎样的规则构成的机关,司法人员的行为本身便是在表达着正义的风纪。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行为正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人们对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评价,影响社会风尚的趋向。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行为比很多次其它不公正行为为患尤烈,因为后者污染的是水流,而前者败坏的却是水源。因此,公正是人民法院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法官的生命。公正、正义、公平、平等,古往今来,都是司法永恒的主题,应是法官崇高的理想和毕生的追求,如果法院的公正性受到怀疑,法官就会失去社会的尊敬和信任。 二、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同时也由于某些司法腐败现象的产生,司法公正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法官作为直接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具体行使着审判职能,如果司法不公必然滋生司法腐败,那么所导致的不仅仅是社会腐败风气的加剧或整个权利体系和法律秩序的混乱失控,或国家权利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的丧失,或公民维权机制的崩溃,而且是一种法律信念的失落,其恶果是加深了人民群众对规范的漠视及对法律权威和诉讼活动的不信赖感。司法腐败是当前影响法院公正形象的主要因素。虽然法律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日趋完善,但司法不公的现象却没有减少,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司法者思想、作风、意识不端,素质不高所造成的。因此,惩治司法腐败,要从惩治法官个人的腐败行为抓起,要从提高法官的素质入手。可以这么说,法官素质低表面上是破坏了法院的形象、法官的形象,而实际损害的则是法律的尊严,导致人们对法律公平、正义属性的信赖危机。 由于法官是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掌握着来自于法律权威的裁判权,且由于司法活动中案件纠纷的偶然性、不确定性等复杂因素,增加了司法职业的难度以及法官职业的敏感性,法官的上述地位、作用和责任的特殊重要性、职业特点决定了对司法主体高素质的要求,而且,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司法活动专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司法活动越来越仰赖于一个特殊的司法职业群体。因此,只有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高超的专业技巧,清廉的操行品格和超凡的人格魅力的高素质法官,才可以赋予审判过程至高的公信力,裁判文书更强的说服力,从而有效地减少当事人对审判程序、裁判结果的不信任,为法院和法官树立起公正的司法形象和崇高的司法权威。 三、七种能力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 (一)增强勤学善研的能力。 法官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职业。作为一个以法律科学为基础的职业,法官必须具备与法官职业需要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这不仅需要储备大量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还要有理解法律精神的能力,不具备法律职业素质也就失去了法官生存的根基。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和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各类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适应时代的发展,履行法官的职责,这就要求法官们必须养成勤于学习、善于研究的本领,必须具有甘于吃苦、坚韧不拔的司法研习能力。法官只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增加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努力做学习型、知识型的法官,才能以严密的司法思维、高超的司法智慧、熟练的司法技能、文明的司法行为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二)增强运用法律的能力。 法官的主要职责是运用法律惩罚犯罪,维护稳定,调处纠纷,化解矛盾。这要求法官必须对法律知识有更深入的理解,能够将法律知识融入每个案件之中,理清法律关系,弄清法律事实,找准法律依据,正确做出判决。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有忠于党和人民的坚定的思想信念和严谨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要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这也是提高司法能力的基础所在。因此,要成为一名适应时代发展的、具有先进司法能力的人民法官,就必须熟悉法律,了解法理,对案件事实能够进行全面综合分析,能够准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公平的裁判,而且这种运用法律规定判断事非的能力要达到运用自如的地步。 (三)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要树立“防微杜渐”的意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一定要从思想的高度上重视这个问题,要做到从小抓起、从少抓起、从一抓起。作为法官,在养廉的问题上,决不可忽视“小”、“少”“一”的危害,它们都将会影响法官的正义感,腐蚀法官的思想。对于违法之礼,即使再少,也要拒之门外。这一“拒”不仅是显示了法官的职业品格,也是对正义的宣传,有利于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要从拒绝第一次吃、第一次做、第一次拿抓起,绝不能放松这个一,有一会有二,有二会有三。现实生活中的很多问题皆可证明这一点。那些巨贪的法官,也不是一口吃成“胖子”,而是一点一滴慢慢积累,逐渐由量变到质变。 另外,要把好“三个关”。第一、要把好“敲门关”。此处的门是“办公室门”与“家门”,尤其是“家门”。现实社会中“办事”的人往往不走“正门”,而走“歪门”、“边门”,所以法官的“家门”更要把实、把严。第二、把好“吃请关”。 当前在对待吃请的问题上存在三个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总以为吃吃喝喝是无关大局,其实不少人的问题就是从吃开始,经常性的吃请肯定容易出问题,尤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请吃往往总是带有目的性的,要谨防上当。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各地法院关于不准吃请的制度者都定得不少,但真正抓落实得不够。要处理好个人自由与法纪约束、公民权利与公共监督、私权公开与保护的关系。三是查处力度不到位。最高法院明确规定,法官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吃请,违者应视情做出处理。但实践中往往对于接受当事人吃请的法官难以下手,造成吃请现象屡禁不止。法官是维护法律、执行法律的,维护纪律、遵守纪律,无疑也是责无旁贷的。第三、要把好“说情关”。现实生活中常有案件未到,说情先到的情况,近几年,这种歪风邪气有增无减。说情的人员是方方面面,既有上级、下属、同事,也有朋友、战友,还有来自枕边的;说情的手段也是复杂多样,有打电话、递条子的,也有请吃、上门送礼的。法官职业本身具有中立性、终极性、被动性的特点,这要求我们的法官在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局面时,一定要坚决顶住各种说情。有时“说情”的同时便伴随着“送礼”,即使没有“送礼”也会产生枉法裁判。 (四)增强调处疏导的能力。 法院工作的职业性质决定了法官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维护一方平安,又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各种纠纷。这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法律工作,更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群众工作。不仅需要法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而且需要法官具备较强的社会认知力。因此,法官不仅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业务素质,还要注重培养自身的调处疏导能力。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既要理清当事人之间不同类型复杂的法律关系,还要细致入微的了解他们之间的思想、情绪、性格乃至和周围的关系;既要明确指出他们因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还要循循善诱化解他们之间因纠纷产生的隔阂和对立的心理,善于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这就要求法官要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变化,能够灵活运用各种说服的技巧和方法,能够懂得更多的人情世故,掌握更多的司法知识,具备更强的亲合力和沟通力,以法官自身化干戈为玉帛的能力调处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干警要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积极营造“当事人到庭时疾风骤雨,调解时法官与当事人和风细雨,离开时欢声笑语”的工作氛围。 (五)增强驾驭庭审的能力。 庭审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法官履行职务的重要平台,是法官审理裁判纠纷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庭审水平高低、开庭活动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案件审判质量的优劣、司法水平的高低。驾驭庭审能力是每个法官的一项基本功,直接反映出一个法官的业务素质和人格魅力,是法官司法能力的一种直接体现。不断提高庭审水平既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官司法能力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因此,法官应在审判实践中不断积累庭审经验,深刻体会驾驭庭审过程中的艺术内涵,掌握高超的驾驭庭审技巧和方法,较准确地把握当事人的心态,较好地掌握诉辩平衡的技巧和措施,力求使每一个审判活动达到法律追求的最高境界。 (六)增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审判工作的职业特点使得法官的所有的裁判活动需要通过有声语言和书面文字来完成。在讲解法律和调处纠纷中,在裁判文书的制作中,法官用法言法语表明着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传达着法律原则、表达着法律意志、规定着法律判决。因此,法官必须练就过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精湛文字写作能力。这要求法官的语言和文字即法言法语必须规范、标准和精炼,同时又必须是严肃、准确和简洁。要求法官应当加强对语言艺术的研究,提高语言的感染力;加强对文字的运用能力和写作水平的培养,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这是法官做好本职工作,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七)增强处理涉诉信访能力。 要始终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原则,把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掌握民情的“晴雨表”、“减压阀”。在强化接待的基础上,要专门设立信访接待室,不断增强每一名干警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关乎党和国家政治全局的意识,不断增强办好涉诉信访事项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上下联动形成“领导狠抓信访、人人重视信访、案案预防信访、环环减少信访、处处平息信访”的工作新格局,切实落实信访工作的各项责任制度,确保涉诉信访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作者单位:广西凤山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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