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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法院良性互动行政机关败诉率降至9%
作者:吴亚东 发布时间:2013-10-15 13:36:08
“要知错就改,及时查找纠正政府行政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法院判决,树立政府、法院公平公正的形象,提升公信力。”2013年9月16日,福建省省长苏树林在省政府与省法院良性互动第一次联席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政府与法院良性互动,完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行政争议化解协调机制,建立联合调研和培训制度,把协调改进工作做在前头,共同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据介绍,2007年12月27日,福建省首开先河,由省政府法制办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建立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座谈会纪要》,确定了省政府法制办与省法院行政审判庭良性互动的具体内容和措施,正式建立了政府法制工作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 数据显示,自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1627件,其中一审案件14272件,审结13725件,结案率为96.16%;判决行政机关胜诉的4903件,占35.72%;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1121件,占8.17%。 行政案件协调化解率达44.16% 福建晟达公司和江苏登兴公司等7家企业参与“建宁县新建水厂工程玻璃夹砂管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经评标,江苏登兴中标。然而,福建晟达公司认为应当是自己中标,向三明市水利局投诉。该局作出决定,认定评标结论有效。晟达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后,法院判决维持,晟达公司不服再上诉。二审审理发现,评标委员会没有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错误,三明市水利局和一审法院的处理不当。但是,本案在审理期间,江苏登兴公司已经施工到一定的程度,如果案件发生反复,势必影响工程建设。 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不是就案办案,一判了事,而是决定采取协调的方式解决案件。二审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统一认识,从法律规定、法定程序、法律后果、利害关系、利益均衡等方面进行分析、释明,进行协调。经过多次反复协调后,由福建晟达公司和江苏登兴公司自行和解,登兴公司给晟达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偿。为此,晟达公司提出申请撤回上诉,一起十分复杂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及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这是福建推行“行政案件协调”的一个典型案例。但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那么,“行政案件协调”有何法律依据? 省高院行政庭庭长王珩说,从立法精神理解,《行政诉讼法》并没有限制和禁止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同时,“被告行政机关改变其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为“行政案件协调”预留了制度空间。 王珩进一步解释说,推行“行政案件协调”后,或使作为“民”的原告认识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主动申请撤诉;或让作为“官”的被告改变其错误的行政行为,进行合理赔偿或补偿,使原告撤诉。 福建法院在全国较早尝试行政案件协调,各地法院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如莆田中院的“四协调法”,把协调机制贯穿于行政审判全过程,并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服务性、平衡性、协作性、修复性四种协调方法;泉州中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行政案件调解;南平法院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协调机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等等。 据统计,全省5年来的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44.16%,四成以上行政争议以协调等非判决方式得到圆满解决。省法院办结的连城鑫都矿业有限公司诉福建省国土厅等行政许可及行政赔偿案还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件”。 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大幅增强 “与全国一样,这些年福建以征地拆迁为代表的涉民生类的案件逐渐增多,但我省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不断规范,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大幅增强,执法水平有所上升,一审败诉率一直保持下降趋势。”省高院审委会委员王晓声曾担任多年的行政庭庭长,这是他对全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切身感受。 王晓声用一系列数字介绍了全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他说,2008至2012年,全省涉及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其中涉及房屋拆迁、违法建筑处罚等城建类案件达3625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29。43%,涉及土地征收的、矿产许可等资源类案件有2156件,占收案总数的17.5%。这二类案件共约占全部收案数的二分之一,但与此相比,全省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一审败诉率逐年走低,平均败诉率由2004年——2008年的17.35%下降到2008——2012年的9.05%。 记者了解到,随着大力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方略,福建基本杜绝了行政机关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不举证、不履行的‘五不’现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数明显增加。近两年来,法院还逐步开始受理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做到有诉必应,应诉率达到100%,为全省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 “现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策前会主动邀请法院论证,听取法院意见,共同评估决策的社会风险、法律风险,确保决策依法进行。”福建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猛深有体会地说,目前省政府审查的所有政府规章草案,都征求法院行政庭的意见,省政府出台重要规范性文件,涉及的重要制度也都请行政庭进行研究论证,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制度性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良性互动层级将提升 “通过这几年的良性互动,福建各级政府带头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意识得到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得到增强,有效维护了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9月17日,省高院副院长周瑞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最高法院充分肯定了福建的良性互动工作,去年最高法院和国务院法制办、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单位还在莆田市召开了全国性的关于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现场会。 “但是,全省各级政府和法院的良性互动也存在许多不足。”周瑞春说,行政争议化解难度大,且多为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常常涉及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利益平衡难,社会关注度高,原有的互动机制仅限于政府法制部门和法院行政审判庭之间,层级较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力度不够。还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不高,仍需强化;行政应诉能力不强,亟待提升。 对此,周瑞春表示,下一步将提升良性互动层级,由政府和法院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政府和法院分别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此外,建议政府与法院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多元协调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争议,共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周瑞春指出,对能够在判前化解的行政争议,法院将及时发出协调建议函,行政机关积极落实,着力化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具体行政行为不可逆,合法性评判无法解决矛盾或短期内引发大量纠纷的案件,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可联合约谈行政争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向省政府和省法院领导汇报,促进行政争议及时有效化解。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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