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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追债未果持刀杀害同乡一家三口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3-10-16 08:57:13
本网讯(姜云霞) 2013年10月15日上午,广西柳州市中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罪犯韦柳德执行死刑,并在临刑前安排亲属会见。据悉,这是自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刑诉法司法解释以来柳州市中院首次安排亲属会见。 经查明,2008年,罪犯韦柳德(男,壮族,广西鹿寨县人)找到同乡陈全(化名)等人共同帮他人追讨欠款,后陈全强行拿走追回的一万多元债款,并叫人殴打韦柳德,韦柳德为此怀恨在心。2011年8月,韦柳德因经济拮据,又得知陈全在浙江省强制戒毒即将期满回家,遂产生用安眠药迷倒陈全儿子,逼迫陈全妻子给钱之念。同年9月8日下午,韦柳德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注射器、匕首、封口胶及统一葡萄多盒装饮料、哇哈哈矿泉水等,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东新区古亭山开发区春苑东路东一巷陈全家佯装做客,后伺机将安眠药注射入其带来的盒装饮料中,并在吃晚饭时让陈全的全家人喝下放有安眠药的饮料。23时许,韦柳德见陈全全家人均没有被安眠药迷倒,即到室外捡了半截砖头,返回四楼陈全大儿子陈合(化名)的房间,朝正在使用电脑的陈合后脑猛击。陈合被砸后大声呼救,韦柳德见事情败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陈合捅刺,陈合往楼下逃跑,韦柳德持刀追撵并刺中陈合的腹部等处。在三楼睡觉的陈全的妻子蔡女士、小儿子陈林(化名)闻声后上前阻拦,韦柳德持刀捅刺蔡女士、陈林的胸腹部,致蔡女士右心室壁破裂、肝破裂、腹部主动脉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随后,韦柳德继续追撵陈合不成后逃离现场。陈合因胃破裂、小肠破裂、小肠系统破裂、横结肠系膜破裂、左上肢锐器伤,构成重伤。以上事实均有相应的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韦柳德亦供认不讳。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罪犯韦柳德因共同帮人追债与他人产生矛盾后,采用挟持家人方式索要钱财未果,持械滥杀无辜,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维持第一审死刑裁定。 在执行死刑前,柳州市中院依法安排罪犯韦柳德在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其亲属,这是自新刑诉法解释实施后该院依法首次尝试安排死刑犯会见亲属。柳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让死刑犯临行前与亲属会面体现了法院人性化执法和对被告人人权的尊重。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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