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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惨事故发生之后的执行
作者:牟胜龙 发布时间:2013-10-16 11:03:47
日前,湖南省汉寿县罐头嘴镇永丰村的许亮、魏微夫妇含泪在结案通知书的送达回证上了签了字,赔偿款都已经到位了,案子也了结了,可再多钱也无法换回幼小儿子鲜活的生命。在执行人员的安慰声中,年轻的夫妇拿着钱默默离开了法院执行局。 2012年7月,许亮、魏微夫妇通过这些年的劳动积攒了一部分钱,他们兴奋的决定修建房屋。他们将房屋交给本村的唐奇等人修建。唐奇与袁方等人有一个专门的施工队,还合伙购买了一台混凝土搅拌机。修建过程中,因该施工队需要到其他地方施工,遂停止许亮、魏微夫妇的房屋修建。停工时、施工队未将施工用的混凝土搅拌机总闸开关断开,也未关闭搅拌机的出料口。停工七天后,即2012年8月7日下午,许亮、魏微夫妇的六岁儿子小许与邻居家以为小孩在混凝土搅拌机旁玩耍时,搅拌机外露的开关被触动,搅拌机开始旋转工作,小许因为好奇,低身将头伸入正在工作的的搅拌机出料口,惨剧发生了,一个幼小的孩子的头部被割断,当即死亡。 事后,邻居孩子的家长赔偿了许亮、魏微一万元。施工队的唐奇、袁方等八人赔偿了两万元。许亮、魏微夫妇要求施工队继续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施工队的唐奇、袁方等八人予以拒绝,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唐奇、袁方等八人还应连带赔偿许亮、魏微损失55710元。判决生效后,唐奇、袁方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许亮夫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局局长罗勇审阅了案卷后,交待承办人,太惨了,都无法忍心看完案卷。一个孩子死得这么惨,居然连赔偿费都还要法院强制执行,加大力度,优先办理,尽快落实。执行人员立即驱车前往罐头嘴镇,先到当地的司法所。与司法所的陈所长商谈该案的执行。陈所长说这个案子村里、镇里都组织调解过。现在被执行人都认为自己不需要再承担赔偿责任,又都是一个村的,关系也不能太僵了,不大好处理。执行人员提出先到村里去,和所有的被执行人先接触下。在陈所长的陪同下,警车停在了,村支书的家门口。书记热情的接待,打电话和被执行人唐奇、袁方等人联系。书记说他们都到西洞庭施工去了,但具体地点都拒绝回答。可能是因为他们已经知道法院来找他们执行了。执行人员找书记要了唐奇的电话,当唐奇接电话后知道对方是法院执行人员后,将电话挂了。看来他们是想回避执行。如果对他们八人都采取强制措施,面太大,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矛盾的解决。执行人员随即给唐奇发了一个短信:“你好,我是汉寿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我们今天来是为许亮、魏微与你们八人生命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从法律上讲,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法可以拘留并处罚款,严重者会触犯刑法—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罪。从情理上讲,一个活泼幼小的生命夭折了,其状惨不忍睹,为人父母者悲痛欲绝,闻者动容。更何况你们还是乡里乡亲,你们现在仅是以金钱对其予以补偿,若对此你们还拒绝,逃避,于情于法都是不可容忍的。请立即履行本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第二天,唐奇在村支书的陪同下来到法院执行局,唐奇说:“昨天看到短信后,内心受到了震动,不管自己负不负责任,别人一个孩子没了,都是一个村的,我们就是捐款每人也只有7000元,跟大伙一商量,今天把应交的55710元交给你们法院。我们不好意思面对孩子的父母,请你们法院代为转达我们的歉意。”执行人员对唐奇等人能够醒悟表示欢迎,同时告知,钱不管多少永远也填补不了作为父母的丧子之痛,何况其惨状将成为他们永远挥之不去的阴影。唐奇与书记连连点头说:“是的,能够理解。” 许亮、魏微夫妇含泪在法院执行局领走了钱,但金钱补偿不了的痛苦,只有靠时间去消磨。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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