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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十条措施规范交警执勤执法
作者:阮占江 雷文明 发布时间:2013-10-16 15:53:54
未经批准并对外公布,不得在城区道路上实施测速;严禁各类社会中介代办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发生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的,应当主动告知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接受处理;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扣车扣证、处罚、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等执法活动……10月15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为进一步规范交通民警路面执勤执法工作,湖南省公安厅交管局制定了《湖南省公安交警规范执勤执法十条规范》。 十条规范内容分别为:规范测速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信号;规范违法停车处理;规范“套牌车”违法处理;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罚受理;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告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范机动车查验;规范交通协管员管理。 其中,针对一些地方随意设置测速装置的问题,规范规定,测速设备应保持功能完好并经检定合格;固定式测速设备设置地段应向社会公布;流动测速应当使用制式警车并在测速路段设置警示标志。高速公路同一方向持续运行60公里内(其他公路30公里内),不得重复设置测速设备,因重复设置而被记录的超速违法信息,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未经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批准并对外公布,不得在城区道路上实施测速。 针对此前执法中容易出现的天价罚单,规范规定,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发生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的,应当主动告知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接受处理。未告知的,对该车辆在同一地点再发生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得实施处罚。 “严禁各类社会中介代办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针对一些“黄牛”批量“了难”交通事故处理的问题,规范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接受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主动公示图片等证据材料。在处理交通违法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查验核对上述人员的身份,并将上述人员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和身份证复印备查,相关法律文书签名与上述证件保持一致。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扣车扣证、处罚、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等执法活动 此外,为实现交通违法处罚缴款信息可监、可查,从技术层面确保交通违法处罚“零减免”,湖南省公安厅宣布从10月15日起正式启用交通违法罚没款收费监管系统。系统启用后,湖南省14个市、州公安交警支队和高速交警支队的交通违法处罚将受到严格监管。全省所有交通违法处罚信息都将上传至省级公安交警业务平台,再统一向省级财政上传相关信息。操作过程中,系统将自动查验应缴金额、实收金额、票据缴款书号等信息是否合规。所有异常数据都将生成报表,由湖南省公安厅交管局进行核查、纠正。此前,湖南省以“零减免”“治公车”为突破口,严格规范开展交通违法处理行为,并下文禁止减免任何车辆的交通违法处罚。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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