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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伙嫖娼不愉快 男子杀路人泄愤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3-10-17 09:01:56
本网讯(李锦华 潘梅清) 同伙嫖娼不愉快,买刀抢劫帮出气,路过旁人劝阻不听反杀害。10月16日上午,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覃黄福执行了死刑,覃黄福最终以领极刑的方式为自己的罪行买单。 覃黄福是广西融安县人,2010年6月,其在贵港工作期间,伙同黄力(化名、已判刑)一同前往贵港市某旅社嫖娼。在嫖娼过程中,因毛淑华(化名)态度不好,黄力与毛淑华某发生争执,并要求毛淑华退还嫖资,毛淑华退还嫖资后,黄力仍然心有怨气,随即打电话叫覃黄福一同教训教训毛淑华,毛淑华见状赶紧躲进了旅社并关上大门。黄力和覃黄福上前踢了几下大门,便离开了现场。 然而,在离开的途中,黄力越想越气,便提议购买菜刀回来找毛淑华要钱,覃黄福表示同意。两人很快在附近的杂货店买了两把菜刀,并各持一把菜刀返回旅社门口。正好看到毛淑华站在旅社门口揽客,两人上前踢打并持刀威胁毛淑华,要求其给100元人民币。此时,覃新(化名)正好路过此地,见状便上前劝阻,没想到,覃新的行为不但没能劝阻覃黄福,反而使其心生恼怒,覃黄福挥刀砍中覃新的背部,又超覃新的胸腹部猛砍一刀,覃新受伤后转身想逃跑,黄力在后持刀追砍覃新,致其倒地后,两人逃离了现场。最终,覃新因前胸被锐器作用致肋骨骨折、心脏破裂死亡。 经审理,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覃黄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10月16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覃黄福执行了死刑。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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