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曹雅静) 花季少年游手好闲,为了钱财结伙偷车,桂阳法院结合社区矫正判处缓刑,极力挽救未成年青少年的心灵。失足少年在法官的教育下,当庭落泪忏悔,请求原谅,决心重新做人。
2013年3月28日上午,李想(化名)和李智(化名)、“懒熊”三人商量好一起从嘉禾县到桂阳县偷车。“懒熊”准备了一把梅花起子、一个扳手和一块铁片作为偷车的工具,三人骑着“懒熊”的一台女式摩托车从嘉禾县城赶到桂阳县城,并沿马路寻找偷车的合适地点。29日凌晨4点多钟,三人逛到桂阳县人民医院门口的马路上,发现马路对面停了一台银灰色“五菱荣光”牌面的车,于是他们决定偷这台面的车。当时李想和李智分别站在离车不远的地方望风,“懒熊”带着工具去撬车门所。“懒熊”开始用铁片插到驾驶室车门的钥匙孔去套锁,套了几下铁片弄断了,“懒熊”接着用梅花起子把驾驶室后面车门玻璃砸烂,并且迅速爬到车里面把车辆遥控器的线路拔断。“懒熊”把车子启动后,他们三人一起合力把车子的方向锁弄坏,之后“懒熊”就驾驶面的车搭着李想和李智离开了桂阳县城。中途卸掉车牌后,把车开到嘉禾县城南丰广场附近的一家轮胎店,把偷来面的车的备用轮胎以130元钱卖了。之后他们到一家修理店换掉砸烂的车窗玻璃,又到一家汽车装饰店贴车窗玻璃的太阳膜,结果刚到装饰店不久,李想就在偷来的面的车上被公安民警抓住,而李智和“懒熊”当时没有在车上就逃走了。经桂阳县物价鉴定中心鉴定:被盗的一辆“五菱荣光”面的车价值人民币40800元。
桂阳法院综合被告人李想系从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等情况,结合湖南省嘉禾县司法局对李想的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对李想判处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当庭对其进行了深刻教育,以盗窃罪判处李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想表示认罪伏法,要在缓刑期间好好表现,痛改前非,重归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