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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脑中风无法应诉 法官庭外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3-10-17 13:45:09


    本网讯(汪次安 林倚萍)  10月17日,在广东省翁源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受理的原告黄礼平诉被告温桥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在诉讼期间因被告突发脑中风无法应诉, 案件一度中止诉讼。为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实现案结事了之目的,该院通过庭外反复调解,这宗一度中止诉讼的交通事故纠纷案,最终促使双方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2011年8月,原告黄礼平与被告温桥发生追尾碰撞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事故由被告温桥负全责。同年11月,原告向翁源法院起诉,诉请法院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681.77元。

    翁源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接到被告温桥之妻的申请,称被告突发脑中风,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无法到庭应诉,要求法院延期开庭审理此案。经法院核实被告之妻申请所称属实。而后,主审法官分别约见原告及被告家属开展调解工作,然而被告子女将被告脑中风的原因归咎于原告,致使调解未果,法院依法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为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实现案结事了之目的,该院继而通过庭解妥善解决此案。于是主审该案的法官先后多次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到被告及其妻子均为没有固定收入的农民,且早年因做生意向银行借贷20万元至今尚未还清。被告突发脑中风后,夫妻二人已搬至长子家中居住,所欠贷款由其子女负担,全家经济状况并不乐观。该案若经判决,于纠纷解决毫无益处。为此,主审法官认为,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才是解决本案的最佳途径。

    为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主审法官在约见原告时特别邀请了原告所在村的支部书记一同参加。在谈话中,主审法官向原告通报了被告的家庭经济情况,同时指出,被告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积极支付了原告大部分医疗费用,若非被告脑中风,双方本无此诉累。现被告因病患需长期支付巨额医疗费用,再加上欠债,恐怕很难负担起原告诉求的赔偿数额。

    在法官的劝解和村支书的协调下,原告释下心理包袱,同意将赔偿数额降低。于是主审法官马上约见被告子女,将原告同意调解并愿意降低赔偿数额的情况告知,劝说被告子女放下对立情绪,遵从父亲原本的心意,尽自己所能对原告作出赔偿。最终被告子女同意为父垫付赔偿款4千元。

    日前,在主审法官的见证下,原告从被告子女手中接过了4千元赔偿款后决定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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