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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下审管模式的司法应对
——以法院信息化建设为契合视角
作者:吴丽平   发布时间:2013-10-17 14:56:18


    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直接面对着基层群众,是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新期待的最前沿窗口。加之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传播快捷、便利等特征日益凸显,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方式和途径日益多样化。因此在新媒体时代下,如何科学做好“审判”主业,确保审判合乎规律,公正司法的程序保障有效运行就显得至关重要。建立一套与信息化时代相适应的现代审判管理体系并为之注入“信息化建设”的“新鲜血液”,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司法公正,最大限度地避免影响公正审判的不正当因素的干预,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全面夯实法院科学发展基础均具有极大的裨益。

    一、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一)自身建设的发展要求  当前,“案多人少”成为基层法院的一个显著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自身建设入手,积极探索提高司法效率的有效措施,寻求高效便民利民惠民的司法举措,有效应对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与日趋多元的案件类型。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各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制度不完善、细节不到位等问题,难以适应新要求。

    (二)媒体影响的法院应对  毋庸置疑,媒体监督作为监督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止司法腐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虽然媒体对法院的影响大多是积极的,但有时可能是消极的。[1]因此,法院有赖于正确处理好媒体关系,科学运用好网络媒体,避免传统司法经验在现代技术下介质下“公众司法”的一种妥协。正确处理好上述关系,必须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现代化、科学化的审判管理流程体系,确保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实践中的审务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是摆在当前法院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

    (三)瓶颈问题的破解之道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治观念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案件的关注角度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均有了一定的拓展。人民群众对案件质量和效果的评价和对司法工作的认同感有了更高的指数要求。因此如何有效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司法公正、司法公开与司法效率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把握和衡量一直成为法院工作的中心课题之一。新媒体时代下,有效破解这些瓶颈问题,借力信息化建设,完善审判管理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实现“阳光司法”、“公众司法”,推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成为当前法院工作亟需思考的重要问题。

    二 、当前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分析—以东乡县法院信息化建设情况为蓝本

    (一)东乡县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及未来展景考察

    东乡县法院的审判信息化系统通过近几年来不断更新和完善,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审判效益的提高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其承载的业务主要有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司法统计系统、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信访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人事信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在近几年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效果良好,确保了该院政务、审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信息化系统实施以来,东乡县法院网自开通以来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近距离了解法院的各项工作,截止目前已达12万多的访问量。科技法庭配齐了数字化音响、庭审录音录像、远程提审、证据展示等应用功能,科技法庭运行以后,法官开庭时着装是否整齐、庭审程序是否规范等将一目了然,切实将案件的庭审过程保留了相关的数字视频,审判工作得到全面规范,“透明审判”、“阳光司法”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正,推进了司法公开,提升了司法公信。

    近年来,该院在省、市尤其是县发改委的大力帮助下,积极筹资筹建审判法庭续建工程。目前正在做动工之前的准备工作,待新审判法庭建成之后,该院将利用成熟的计算机网络技术、音视频编解码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技术以及通信与自动化技术,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装备,对法庭审判过程的所有电子笔录、音频、视频、电子证物等信息进行数字化编码处理,并通过网络以多种视频应用形式(视频直播、点播、下载、光盘刻录等等)展现庭审过程。科技法庭建设工作,意义重大,它方便了法院工作人员、其它司法人员、普通大众借助信息化网络和信息终端,实时了解庭审过程,支持在线司法监督,体现法院审判的公正与透明,充分展现和提升法院的司法形象,更加展现了创建和谐社会,实现司法公平、公正和公开及阳光审判的形象。

    此外最近还安装了视频会议和数字化审委会等专门设备。该院数字化审委会的投入使用,将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建设向纵深方向发展。其实施将集讨论案件的信息传递、案件材料展示、会议讨论决议、会议过程记录、审议结果归档等工作全部实现数字化管理。从而使法院信息化系统产生的数据和信息得到了充分合理的运用,为审判委员会工作提供了信息化辅助,实现审委会工作的电子化和网络信息化。

    (二)东乡县法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难题

    1、认识有待提高。虽然配备了电脑等先进的办公设备且不断随之更新,但有的干警对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热情不高,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甚至有的对计算机不熟悉,更难进行录入文书实际操作,这些情况说明我们部分法官满足于现状,适应信息化、现代化的意识不强,缺乏与信息化时代同步发展的认识。

    2、软件应用不够。法院信息管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一般都是书记员在庭长的指导下代替全庭人员录入案件信息,案件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化运用水平参差不齐,发展不齐。

    3、专业人才匮乏。信息化建设有赖于高含量的信息技术的支撑。然而目前信息技术管理和操作人员贫乏,技术力量短缺,专业性技术人才的补充和更新速度缓慢,制约着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4、经费保障不足。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高效能的现代化基础建设,依靠足够的建经费作保证。但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基层法院,要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钱来用于保障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资金到位上还是存有很大的困难,因而容易造成网络运行、使用达不到应有要求,进而制约信息化建设进程。

    5、安全有待增强。由于法院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其对网络安全保密有着更高的要求。然而实际中受认识、技术和维护管理的制约,防毒、防泄密措施难以做到严格的规范和统一。如电脑病毒、木马程序极易通过局域网、可移动存贮介质传播。另外,对重要数据,特别是缺乏备份的情况下,一旦丢失将难于恢复,从而影响多方面工作。

    三、新媒体时代下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之道

    新媒体时代下,群众对司法公开、司法公正有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和期待,为了更好的满足当前群众这些新要求、新期待,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构建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三者的网络化、智能化,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法院工作的引擎作用,将有利于助推审判管理理念的更新、提升干警的整体素质,更好的促进法院工作向前发展。

    (一)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下的审判管理宏观思考

    1、立足理念更新,把握时代性,在审判管理与司法为民的关系上做实文章

    实现司法为民,关键在于拓宽便民惠民渠道,当前法院要坚持把握司法的信息化时代特征,完善信息化建设,实现审判管理的数字化流程操作,并逐步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的相关制度,科学引领审判工作,更新传统审管理念,完善立案、审判、执行“一条线”的科学流水作业流程。

    2、立足攻坚克难,把握规律性,在审判管理与公正司法的关系上做实文章

    严格尊重审判工作规律,审判管理在服务审判的同时要加强监督制约,通过对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严格管理,规范每个业务部门、每个法官的司法行为,完善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考核评价,有效督促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立足服务决策,把握实效性,在审判管理与司法公开的关系上做实文章

    审管方式要不断面对新情况、新变化,逐步实现由封闭式的管理向开放式管理转变,充分有效运用好信息化平台,积极为推进司法公开服务,切实满足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实现审判流程、执行信息的公开化,促进司法公信的提升。

    (二)审管模式下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微观完善

    1、加强信息化技术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辅导、互帮互学等多种形式,逐渐提高法院干警对信息化工作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的认识。结合部门特点有针对性加强信息化技能培训。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与上级法院沟通力度,积极向先进信息化建设法院学习,逐步提升干警的信息化素质,提高其信息化应用技能。适应无纸化办公等信息化时代需要,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完善信息化建设制度。法院信息化的最终目的,在于有效服务审判、方便办公、提高效率、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因此要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制度,运用行政管理手段促进和落实信息化的应用。如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从而促进信息化建设的长足发展。

    3、提高信息化网络管理。法院信息化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和网络设备从简单到复杂逐步升级,要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运行和平稳升级,需要持续可靠的维护管理。因此要加大资金投入,做好软、硬件升级,损坏部件的更换,保证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4、保障信息化安全保密。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切实落实好局域网内网与外网的物理隔离,有效避免病毒、黑客的侵袭。同时要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加强对病毒的定期监控,避免交叉感染。增强数据备份意识,防止数据丢失,确保信息和网络设备安全。

    四、结语

    新时期下,随着司法环境的变化及信息技术的进步,法院已逐步实现信息化建设导向型向专业型过渡,它不仅是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具体问题的有效方式,而且是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实体程序正义的良好途径,更是新媒体时代完善审判管理模式的最佳思路。

    【注释】

    [1]参见范玉吉《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作者单位: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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