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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中心配送员携款潜逃以职务侵占罪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10-17 16:57:54


    本网讯(毛亚丙)  一消毒中心配送员将其从餐饮店收取的餐具消毒使用费截留后,携款潜逃,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彭响云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彭响云到富川瑶族自治县的富川富洁餐具消毒中心打工,从事餐具配送工作。2012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彭响云将在多个餐饮店收取的富川富洁餐具消毒使用费共计人民币46846.5元占为己有,并于2012年7月8日逃离富川。2013年5月15日,被告人彭响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彭响云退还了被害人的人民币46846.5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响云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餐具消毒使用费共计人民币46846.50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彭响云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彭响云通过家属退还非法所得的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未影响富川富洁餐具消毒中心生产经营和造成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响云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响云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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