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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官员解释《旅游法》实施与团费涨价关联
作者:刘茸   发布时间:2013-10-18 08:30:02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李任芷10月17日做客人民网访谈时表示,之所以不少网民会有“《旅游法》就是涨价法”的感觉,一是因为“零团费”、“负团费”的情况在《旅游法》出台后大量减少,二是不少旅游团队确实以涨价的方式调整了经营方式。

    李任芷解释说,《旅游法》第35条明确提出,禁止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并且通过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付费项目等等这样的一些形式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这条规定是专门针对“零团费”、“负团费”等低价欺客的做法,也是《旅游法》的立法核心。这条出台后,旅游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普遍增强。

    另一方面,不少旅游团队费用确实上涨,是为了将原本在另付费项目中转嫁的成本调整回来,而不再隐性收费。“这是一个直接的原因,(表面上)好象是有涨价了,但实质上对游客来说,你这一部分的实际费用是体现在你第一次的合同里了。”

   “但是就我们现在的认识而言,有这个方向,有这个动力了,但是还没有完全回归到位。”李任芷说。

    他同时表示,减少了强迫购物的情况,也就相应减少了导游和游客之间发生摩擦的诱因,相对提高了服务质量。但质量的真正提高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随着旅行社的转型,随着旅行社由原来的价格竞争过渡到通过质量、服务、品牌的竞争,游客会得到更长期的好的服务,不断提升的服务。”

    最后他强调,旅行社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如果有商家意图借助《旅游法》变相涨价,“无益于是自杀,因为没有人去买你的产品”,所以目前这种情况并不多。至于日后,旅游管理部门会根据市场变化,依据《旅游法》监督和管理好这个市场。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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