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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赚“跑腿费”主动帮人购买毒品获刑
作者:廖长春 发布时间:2013-10-18 10:42:25
本网讯(廖长春) 10月18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以贩养吸冰毒案件,以被告人廖书先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3月22日晚,被告人廖书先电话联系林晓青提出帮朋友购买价值人民币200元的冰毒,并要求多给些冰毒作为好处,林晓青答允。后被告人廖书先一巷子口处付给林晓青人民币200元,林晓青将1小袋冰毒交给被告人廖书先,并说明该袋冰毒中多给了一点给其吸食。后被告人廖书先从该袋冰毒中取出一部分,随后将剩余的1小袋重约0.2克的冰毒交给其购买冰毒的朋友。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书先以牟利为目的,故意实施贩卖少量甲基苯丙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廖书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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