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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与残疾人合伙诈骗残疾车补贴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18 10:48:15


    本网讯(刘珺)  回收营运残疾车,并给予补贴本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政策,可是有人却在这件事情上动起了歪脑经,想趁机赚一笔。近日,湖南省南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王磊(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彭博(化名)本是一个个体工商户,过着体面而平淡的生活。2013年6月,被告人彭博得知南县政府回收南洲城区营运的残疾车并给予补贴的政策后,找到被告人王磊(系残疾人)共同商量利用王磊残疾人的身份,两人合伙冒名领取残疾车补贴。随后两人签订了一份虚假购车协议,并于7月13日将被告人彭博的一名江南奥拓车以王磊的名义上交政府,并骗取残疾车补贴9000元。被告人彭博分得赃款7800元、王磊分得赃款1200元。后王磊、彭博分别于2013年7月30日、8月7日主动到南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主动将全部赃款退还。

    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博、王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国家补贴,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博、王磊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在诈骗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彭博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磊在诈骗的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名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二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考虑对其适用缓刑确实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均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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