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春雷) 近日,伊春市上甘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案件,即使原、被告双方矛盾得到化解,又促进了家庭和睦。
原告吴文英诉称,自己今年75岁,有四个儿子。五年前,老伴因病去世后,她一直独自生活,四个儿子李军、李强、李勇、李民都是下岗职工,都靠在外地打工维持生活。自己是退休职工,有固定工资收入,经济上不用儿子们帮助,平日里儿子们都会打电话问候一下,逢年过节也都寄些钱物。今年,年迈的吴文英感觉独自生活力不从心,希望有一个儿子照顾日常起居,但几次和儿子沟通后都没有得到肯定的答复,于是一气之下来到法院起诉,要求儿子们履行赡养义务。
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通过与原告的交谈了解到,原告并不是真的想和儿子们对薄公堂,一是因为身体状况远不如从前,自己生活力不从心,二是晚年生活孤单寂莫。考虑到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尖锐的矛盾,如果单纯的为了结案而开庭审理,会使母子间产生矛盾升级,即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也会给原告今后的生活带来隐患。于是法官首先将原告的四个儿子同时找到法院,向他们讲明原告的想法,劝解他们不要对母亲的行为心存怨恨,让他们理解母亲是想在儿子身边安度晚年,做为儿子不能只在物质上满足母亲,还要多关心、照顾她,让她在精神上得到慰籍足。况且,根据吴文英老人的现状确实需要有人在身边照顾。通过主审法官的耐心劝解,原告的四个儿子对母亲的行为表示理解,并承认对母亲关心不够,经济上的满足不能取代亲情。经过兄弟四个人商量后,决定由大哥李军照顾母亲的生活,其他三兄弟在经济上给予大哥一定的帮助。当法官告知原告其儿子们的决定时,原告高兴的热泪盈眶,当即表示,无论哪个儿子照顾自己,自己的工资收入就由谁支配。同时,也对来法院起诉向儿子们表示了歉意,最后吴文英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