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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癌症无钱医治 至交好友借钱不还
作者:林 莉   发布时间:2013-10-18 09:41:19


    本网讯(林 莉)  近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名癌症患者的诉讼请求最终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原告戴某诉称,2012年3月2日,关系非常好的朋友郭某向自己借款104000元整,由于非常信任被告,故未约定期限和利率,被告只在借条上写有借款数目及被告的签字。现在自己突然被检查出身患晚期肺癌急需用钱医治,几次向被告催收未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对原告的境遇非常同情,立即联系被告,可是被告的手机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而后法官马上到被告的户籍地址处寻找,被告的家人也不知其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84条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承办法官遂根据此规定公告送达。93天后,法院开庭日,被告仍没有出现,原告拖着病重的身子跟随委托代理人来到法庭,因为化疗,他的头发已掉了许多,开庭时,几度疼得不能讲话。开庭审理完毕,法庭当庭宣判,判令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4000元。原告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可是疼痛难忍的他还没来得及签庭审笔录便匆匆赶往医院。看着他虚弱的身影,承办法官的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法官寄语:人与人之间交往最重要的便是信用与信任,本案中,原告给予了被告满分的信任,而被告却丧失了他的信用。只希望被告能够被自己的良知感化,尽快履行判决,让被告早日战胜病魔,重返健康的生活。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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