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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媳妇为名索钱财 一男子构成诈骗领刑
作者:冯艳   发布时间:2013-10-18 08:45:02


    本网讯(冯艳)  一农民为了“走捷径”赚点小钱,竟然打着当媒人的幌子索取彩礼钱。事情败露之后,该男子只能为自己的贪婪而买单。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44岁的高德民是浦北县某镇的农民。2013年4月2日,高德民在该镇四处闲逛。正当百无聊赖之际,他一眼瞅见了以前打工时认识的男青年陈某。看着老实巴交的陈某,高德民的脑海中瞬间产生了以介绍女朋友为由诈骗陈某钱财的念头。只见高德民上前与陈某搭讪,并谎称自己是浦北县某镇的“老刘”。很快,高德民的三言两语就把陈某给迷惑了,还“热心”地张罗着要给陈某介绍女朋友,骗取了陈某一家人的信任。随后,高德民于2013年4月3日下午电话联系陈某的母亲戴某,骗说女方亲戚要3660元才能带走人。戴某信以为真,于4月4日10时30分许在福旺镇邮政储蓄银行门前交给高德民3660元。4月5日,高德民又电话联系戴某说女方家有亲人去世,让戴某将1000元打到他的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上。这时,戴某一家意识可能受骗,没有汇款,之后多次打高德民的手机都没人接听,戴某一家人便到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5月16日高德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家属帮忙退赔了3660元给戴某,得到了戴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德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高德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高德民赔偿了被害人戴某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高德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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