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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血亲的兄妹或者姐弟能结婚吗
作者:曹雅静   发布时间:2013-10-18 09:04:28


    离婚可以说是现代社会很普遍的现象了,由此也伴随着再婚以后出现的组合家庭,比如很受欢迎的大型家庭喜剧《家有儿女》。同样由宋丹丹演出的《家,n次方》也是一个组合家庭的故事,文楠,结过三次婚,第一次结婚有一个儿子楚牧,实际是个试管婴儿,和第一任丈夫没有血缘关系;第二次结婚,第二任丈夫有个女儿齐齐;第三任丈夫有一个女儿薛之荔和一个儿子薛洋。齐齐和薛洋相恋,楚牧和薛之荔相恋,在剧中,文楠支持薛洋和齐齐在一起,却反对楚牧和薛之荔在一起,一家人吃饭的时候还讨论了拟制血亲能否结婚,那么什么是拟制血亲,这两对恋人可以结婚吗?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但是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关系是姻亲,因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实际上是因为继父母婚姻造成的亲戚关系,不算拟制血亲。首先根据剧情设置可以肯定两对恋人互相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齐齐和薛洋不是拟制血亲,因为在文楠的第二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楚牧和齐齐是兄妹,拟制血亲,随着这段婚姻关系的解除,楚牧和齐齐的拟制血亲关系也随之解除,齐齐和薛洋只是姻亲关系;剧中文楠的第三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薛之荔和楚牧相恋,两人是姐弟,是拟制血亲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两种,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所以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拟制血亲之间的婚姻关系。而且,从法理上来说,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即亲近结婚,只是考虑到优生,因为根据遗传学的原理近亲结婚比非近亲结婚生下残疾孩子的几率大大提高。但是,法理之外有人情,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兄妹之恋是违反天理人伦的,受到道德谴责,剧中也设置了薛之荔和楚牧分隔两地。其实在我国古代,或许是为了防止肥水不流外人田,或许是门第观念,总之历史上大家族里面的近亲结婚很常见。婚恋自由,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只要不是近亲结婚,社会对待拟制血亲应该会越来越宽容。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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