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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集资238万做生意亏损举家躲避被判
发布时间:2013-10-21 09:00:20
本网讯(潘卫平) 因资金周转困难,便长期向周边熟人借款用于运营其开的副食品批发店,当知道自己不能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竟携妻子开跑,后自首。近期,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被告钟发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0年开始,被告人钟发明开始租用万载县名优特市场41号店面经营万载县金威龙批发部,从事副食品经营活动。从2008年至2012年5月,被告人钟发明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批准,以每月1%-1.5%的利率,长期多次向周边商户及熟人借款用于金威龙批发部周转,其借款都是以“暂贷”的形式向借款人出示借款凭证,约定利率。因经营不善,该批发部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想扭亏为盈,被告人钟发明一直向他人借款用于周转。经查实,被告人钟发明向凌德海、汪士达、谢剑春等17人的借款共计238.1万元,本金均未归还。 另查明,2012年7月6日,因欠款问题,被告人钟发明携妻子李玉出走,同年8月28日,被告人钟发明至万载县公安局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阳杰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出具借条并约定利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资金238.1万元,数额巨大,造成这些资金不能归还的后果,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被告欧阳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根据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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