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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贩毒两进宫不悔改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徐伟 发布时间:2013-10-21 10:54:38
两进监狱仍不思悔改,出狱后幻想贩卖毒品“发财”。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运输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537.5克,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767.5克的贩毒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洪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9年李洪喜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1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2年9月17日,李洪喜找到曾一起服过刑的小学同学毒贩李某某,说有15万元想去云南买麻古回重庆。李某某就把云南威信一名外号“老李”的毒贩电话给了李洪喜。 李洪喜随后租车前往云南威信县取得毒品,经四川省叙永、泸州、合江返回重庆,车行至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高速公路入口处时被公安人员挡获。 公安人员从李洪喜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内查获该黄色“贵人鸟”布袋查获毒品537.5克,并从李洪喜租住的房屋内查获毒品767.5克。经检验鉴定,全部为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 重庆五中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洪喜运输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537.5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和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毒品767.5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处罚,并应数罪并罚。 李洪喜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系毒品再犯和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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