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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上的流动法庭
——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巡回办案纪实
作者:刘述山   发布时间:2013-10-21 10:12:09


    多年来,为落实司法为民宗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定期或不定期派出法官到偏远农村和牧区一线开设“巡回法庭”。办案干警积极发扬塔什库尔干“缺氧不缺精神、艰苦不怕吃苦”的斗志,在巡回办案途中时常是骑牦牛、趟河水、翻高山、穿牧场,克服途中重重困难和恶劣气候,及时审理和执结了一批农牧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化解了农牧民群众中一件件草场纠纷、牦牛确权、家庭婚姻等矛盾,受到了广大农牧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该院共派出法官131人次,行程4000多公里,在农村、牧区、施工现场等地设立巡回法庭,巡回办案66次,办结案件53件,其中办结农牧民草场纠纷案件13件,办结农牧民家庭婚姻案件17件,办结人身伤害赔偿案件5件,办结民工工资案件14件,办结财产纠纷案件4件。

    为了保障和做好巡回审判工作,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党组立足当地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使巡回审判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巡回办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巡回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下设办公室在立案庭,作为巡回办案日常管理机构;为保障巡回办案工作的开展,在人员、装备和经费上予以倾斜,调配专用车辆1辆,充实一线巡回办案力量,实行巡回办案专项补贴,根据巡回办案工作台帐,在专项办案经费中按财务规定计发一定数额的巡回办案补贴,保障巡回办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设立巡回审判庭。该院在辖区乡镇场各村(居)民小组、牧场、当事人住所地和案发地设流动巡回办案点或临时巡回办案点,形成了以乡镇场为依托,以各村(居)委会、牧场为辐射点的巡回办案网络,在辖区乡镇场设巡回办案点共计47个。巡回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固定巡回审判庭或牧场、田间地头、农村院落、施工现场巡回办案。特别是在春耕、牧民转场等农、牧忙时节,巡回法庭增强巡回办案次数,到山区牧场、田间地头送达、开庭,利用中午、晚上农、牧闲时间到农牧民家中送达、调解,方便群众诉讼。立案庭每月固定1至2天深入各乡镇场巡回立案和巡回接访,并将巡回立案和巡回接访的时间、地点进行公示,方便群众诉讼,今年,共派出法官131人次,行程4000多公里在农村和牧区设立巡回法庭,巡回办案66次,办结案件53件。

    案例一:2013年4月的一天,原告农牧民沙拉克家的牦牛丢失,被告洞给克坚称牦牛为自家的,但如今有一头丢失,双方都坚持现有的一头为自家所有。在牧区,牦牛就是牧民的财产,为了使双方的利益都受到保护,办案干警驱车、步行往返崎岖的山路几百公里,走访附近的牧民了解情况,经过一个多月的奔波,证实了牦牛属于原告,被告也心服口服归还了牦牛。

    案例二:今年5月份,在瓦恰乡,由于被告阿布都来提的失误,使原告阿不都热依木江的房屋遭受水的浸泡,房屋和物品严重受损,双方对于赔偿的金额争执不休。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条件较差,路途相对遥远,办案干警驱车前往当地村庄,利用巡回法庭,方便原被告双方就近诉讼调解,通过干警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双方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建立巡回办案工作管理机制。该院制定了《巡回办案工作实施方案》、《巡回办案工作规定(试行)》,逐步建立了巡回办案工作管理机制。该院明确规定了应当巡回办案的范围:交通不便、当事人为年老体弱、因病残的案件,比较典型,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案件,有利于查明案情的其他案件。明确巡回办案工作目标任务,以民事案件和自诉案件为主的各类案件;巡回办案实行两级管理,即院级管理和庭级管理,院级管理由院党组下达巡回办案率指标,由分管副院长组织实施,庭级管理由各业务部门按照院级任务指标下达本部门各办案人员巡回办案率指标,由庭长组织实施;建立奖惩与考核机制,根据巡回办案率目标任务,实行奖优罚劣,巡回办案办公室加强日常督导和协调,对需要进行问责的情形,及时按规定提请问责。

    开展巡回活动专项工作。该院采用就地立案、预约立案、先行调解等多种方式,开展巡回立案、巡回审判,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方便群众诉讼,践行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使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心、贴近民情、贴近民众。根据案件数量分布情况推行“法庭开放日”、“巡回审判周”等活动;把信访工作与巡回办案结合起来,开展带案下访或回访,并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相关法律确认工作。

    保障诉权,简化办案程序。该院实行繁简分流,明确巡回审理的案件以简易程序为主,在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周期,简化办案程序,提倡诉讼便利化,提高司法效率。巡回办案坚持“四就地”原则: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宣判、就地执行。巡回审理简化旁听手续,除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均组织群众旁听,广泛接受监督,做好以案释法。

    巡回办案以调为主。法庭在巡回办案中,注重强化诉讼调解工作,把案件审理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变成实现群众利益的过程,变成让群众满意的过程。注重把法律的力量、道德伦理的力量、乡风民俗的力量及群众监督的力量结合在一起。积极发挥农村威望较高的长辈、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员、村委干部等的作用,把调解工作推向社会,将调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在庭前、庭中、庭后、判前四个工作环节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引导、评析、释疑”工作,注重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群众纠纷。

    多年来,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办案,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贯彻于审判工作各个方面,切实把巡回办案作为关注民生、方便群众的便民工程,作为转变作风、司法为民的利民工程,作为协调各方、参与调解的民心工程,作为宣传法制、普及法律的普法工程,充分发挥巡回办案的多重效应,增强了人民法院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通过开展巡回办案,既方便了农牧民群众诉讼,又能让法官深入了解农牧民群众之间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加上适时的法律宣传,从而更加有效地化解了农牧区的社会矛盾,提高了农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了边疆的团结稳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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