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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店女老板介绍卖淫抽取好处费获刑罚
作者:郭冬根 发布时间:2013-10-21 09:25:38
本网讯(郭冬根) 休闲店女老板在从业过程中,当客人提出有没有女的提供性服务时,觉得有利可图就欣然应允替人介绍。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曾玉梅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2013年5月,被告人曾玉梅在自己开办的休闲店从业过程中,有的顾客问有没有女的提供性服务,曾觉得有利可图,便接受顾客的邀约联系卖淫女。凌晨时分联系好卖淫女后,被告人还用电动车分别送三名卖淫女到顾客指定的宾馆从事性交易活动,被告人曾玉梅从中抽取好处费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玉梅多次介绍多人从事卖淫嫖娼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曾玉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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