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莫崇耀、黄美干) 一“粉友”在和朋友买得“K粉”后,因朋友毒瘾发作,也想吸食,其就将部分“K粉”原价退给朋友,按刑法相关规定,该“粉友”虽没有从中获利也构成贩卖毒品罪,因有其立功表现,法院予以从轻处理。10月17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贩毒案,依法认定被告人杨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杨涛于2012年7月18日15时许,在南丹县城关镇河西路木工街“白桦林”网吧门口旁贩卖1小包毒品可疑物给吸毒人员庄承志,交易完准备离开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从杨涛身上查获毒资100元、手机1部及1小包毛重为1.7克的毒品可疑物,从庄承志身上查获其刚购买得的1小包毛重为2.5克的毒品可疑物。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杨涛、庄承志身上缴获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检出氯胺酮。被告人杨涛到案后供认了其贩卖毒品的事实,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条他人贩卖毒品的线索,致使公安机关破获了另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涛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其行为确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杨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条他人贩卖毒品的线索,致使公安机关破获了另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