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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为朋友出气殴打他人抢走200元被诉
发布时间:2013-10-21 08:48:46


    本网讯(黄美干)  一“90后”为朋友出头,纠集他人一起殴打欺负朋友的人,出完气后还抢走被害人200元钱,虽殴打行为未达到追诉标准,但其抢走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律,被提起公诉。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于淼(化名)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2013年1月21日晚,于淼(化名)等人得知王一(化名)被人欺负后,决定到南丹县城关镇殴打欺负王一的人。于淼等人携带钢管等工具在该人经常出现的金芙蓉广场寻找,但一直未找到该人。22时许,于淼与其朋友韦争(化名)、谭世杰(化名)、谢丹江(化名)在路过龙泉广场时看见被害人莫晨(化名)在路边小便,便决定殴打莫晨出气。谭世杰用钢管朝莫某的背部打了一棍。韦争担心莫晨反抗,就持一把匕首威胁莫晨不准动,并与于夏对莫晨进行搜身。韦争在莫晨口袋内搜到200元人民币后又放回莫晨口袋内。于夏搜得一部手机后又搜到韦争放回的200元人民币,并将该200元人民币占为己有。莫晨叫于夏等人归还其手机,谢丹江因担心莫某报警,叫于夏将手机电池取出后把手机还给莫晨,四人即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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