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孩索要零用钱未果持刀捅伤父亲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10-21 11:15:30


    本网讯(伍春艳)  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持刀伤人案,男孩因向父亲索零用钱未果,拔刀将亲父捅成轻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聪(化名)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邓聪(化名)今年24岁,大学专科肄业学生,暂无工作,其父母在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桥市场内经营一家服装店。2013年3月29日17时许,邓聪到其父母的服装店,向其父索要零花钱未果而与其发生争执,愤怒中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往其父身上捅了多刀。周围群众看到后立即报警,公安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邓聪当场抓获,其父被送往人民医院治疗,索性并无生命危险。  

    经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失血性休克、左手拇指损伤后畸形愈合,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另查明,被告人邓聪患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处于躁狂发作,邓聪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放弃对邓聪的民事赔偿起诉,并对被告人邓聪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邓某免于刑事处罚。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对被告人邓聪进行社会调查后认为其适用于社区矫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聪未能正确处理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邓聪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邓聪因家庭纠纷与被害人发生争吵,继而引发了本案,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在庭审时自愿表示认罪,被害人亦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帆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