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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与精神病女发生关系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10-21 11:23:39


    本网讯(萧萧)  都说酒多易乱性。广西贵港一男子酒后将精神病女带回家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日前,广西平南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曾伍福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8时许,被告人曾伍福酒后在平南县国安乡国安街见到患有精神病的刘佩佩(化名),便将刘佩佩带回国安乡国安村六马山屯21号自己家中,在一楼房间床上与刘佩佩发生性关系一次。

    经鉴定,刘佩佩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伍福与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伍福犯强奸罪成立。被告人曾伍福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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