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冯艳) 一名货车司机在路上倒车时,因为自己的麻痹大意,将一名一岁多的女童撞到后碾压,该女童不幸身亡。而这名司机也对自己的粗心驾驶后悔不迭。日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景雪峰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追溯至2012年4月12日17时50分,广西玉林市的司机景雪峰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浦北县寨圩镇某街道上倒车,由于景雪峰驾车没有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致使货车将在街道上行走的一岁多女童彤彤撞倒后辗压,造成彤彤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经浦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景雪峰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彤彤不承担事故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景雪峰主动到浦北县公安局投案,并赔偿了死者彤彤的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共15.5万元,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景雪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景雪峰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共15.5万元,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景雪峰是过失犯罪,悔罪表现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对被告人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