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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成瘾三次偷同一人终获刑
作者:张晓丽 发布时间:2013-10-21 15:57:29
本网讯(张晓丽) 每次都到同一个地方盗窃,还选择同一个人,连续盗窃三次,迫于压力,选择主动投案。10月17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庆磊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2月份的一天,王庆磊在菜市场被害人崔天明加工肉食处,将其钱包盗走,钱包内有现金1700元。同月又将崔天明放摊位处桌子抽屉内的900元现金盗走。2013年5月10日晚,将崔天明摊位处桌子抽屉内的1100元现金盗走。综上,王庆磊盗窃3次,价值3700元。 三次盗窃总是选择同一个地方,选择同一个人,被害人也一直纳闷,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自己。 2013年5月13日,被告人王庆磊迫于压力,选择主动到南乐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庆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庆磊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对公诉机关认定自首的意见予以采纳。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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