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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大门口原告企图残害被告 法警成功处置
发布时间:2013-10-21 16:25:47


    本网讯(汪次安 胡俊辉)  10月21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日前始兴县人民法院成功处置一起发生在该院大门口,原告企图残害被告的突发事件,受到当地群众和上级法院一致好评。

    是日上午,原告卢迪(化名)诉被告许佳(化名)离婚一案,在始兴县法院调解结束后,当许佳走至该院大门口时,卢迪突然一改和缓态度,情绪失控,冲上前去将许佳按倒在地,并拽住其头发往门外拖,欲行残害。危急关头,该院当值法警聂金维、保安陈远忠迅速上前将卢某制止。情绪激动的卢迪拿起事先藏匿在该院大门外的弹簧刀,欲再次行凶。聂金维、陈远忠见状不顾个人安危将卢迪堵截在门外,闻讯赶到的其他干警快速将许佳转移到立案庭休息区。

    此时,卢迪见残害许佳不成,便激动地将刀架到自己的脖子上,威胁说要自杀。该院李聪华副院长及法警在报警和做好安全警戒工作的同时,从情、理、法等方面对卢迪进行劝导,使卢迪的心情逐渐平静了下来并弃刀离去,该院遂派专人将许佳护送到公安机关制作笔录,确保了许佳的人身安全。

    这起突发事件及时、妥善的处理,得益于该院高度重视、未雨绸缪的安保制度和措施。据了解,该院平日里严格落实安检制度,逢进必检,排除隐患。当事人必须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登记、经安检门确认安全后才予以放行,有效地避免了凶器被携带进院内。同时,该院还制订有完善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分队”以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负责执行安保的法警、保安训练有素,临危不乱,能够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充分展现出过硬的业务素质。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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