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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陷网恋 辍学订婚尝苦果
作者:毛伟   发布时间:2013-10-22 09:09:45


    本网讯(毛伟)  本是花样年华的少女,应该在校园里好好读书,为将来美好的人生打下良好的基础,却难抵诱惑,偷食禁果,不顾反对与网上认识的男友订婚。订婚后不到两个月,却因忍受不了未婚夫家的清苦生活而选择离开。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判决被告莉莉的父母返还原告李强彩礼人民币38,000元。

    1991年出生的李强与1997年出生的莉莉(化名)系网上聊天认识,当时莉莉为在校学生。2012年7月,莉莉初中毕业,暑假期间,李强与莉莉在永平镇第一次见面,之后继续交往,并发生两性关系。2012年下半年,莉莉上高中了,双方仍保持交往,莉莉时常随李强外出。经学校老师告知,莉莉父母找到李强和莉莉,明确表示反对双方恋爱交往,但没有效果,双方关系进一步发展,莉莉甚至辍学与李强共同生活。

    莉莉父母见无法断绝两人交往,便商量订婚事宜,于2013年5月26日收受李强给付聘金60,000元及见面礼1,200元,共计61,200元。之后,莉莉与李强在共同生活期间,因李强家属于困难补助家庭,莉莉常为琐事与李强及其家人发生争执,实在无法共同生活,遂决定退婚,但就彩礼是否返还无法达成一致。李强遂将莉莉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查明,莉莉患有肾炎及宫颈糜烂,期间进行了人工流产。

    查明,李强父亲为残疾人,属享受国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莉莉作为在校学生,未能专注于学业,摒退外界社会诱惑,过早与原告李强发生了恋爱关系,在学校老师及父母明确反对和规劝后,原告李强作为成年人不能保持克制,与心智尚未成熟的莉莉仍然继续发展交往,导致今日之局面,双方应自警自醒,予以反思。

    莉莉父母按风俗经媒人收受原告李强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彩礼61,200元,在双方婚约解除后,收受的彩礼应依法返还。原告与被告莉莉同居时间虽较短,但莉莉年幼无知,且进行了人工流产并身患疾病,彩礼返还金额可酌情减少。被告莉莉刚满16周岁,无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依法由其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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