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贩毒,让花样年华的孩子迷失人生方向
发布时间:2013-10-22 09:34:10


    本网讯(邓世伦)  17岁,应该是花样年华的青少年迅速成长,接受教育享受青春的美好时光。然而,贩卖毒品这可怕的东西却毁了他的青春,真是可惜可恨!之所以选择走上犯罪道路,恐怕是迷失自我的另类选择。法律本无情,但法律能够担当起挽救迷失孩子心灵的良药。

    经查明,家住广西天峨县六排镇小河街的17岁小伙子李自泽,初中毕业后就无心上学在社会上混迹,结交了一些社会青年,久而久之便养成诸多坏习惯,更要命的是碰上了毒品。天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李自泽26次贩卖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给他人,获赃款1620元被依法提起公诉。

    法庭认为,被告人李自泽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氯胺酮(K粉)是毒品而故意贩卖给他人,且多人多次,其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自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自泽归案后主动坦白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其他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毒品犯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 6000元,上缴国库。

    一个未成年人,一个花样年华的孩子,辍学流浪社会,因为没有接受到更好的教育,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道路。26次贩毒经历证明父母的劝阻显然无效,而其更是缺乏自知之明,在无法继续接受更好教育情况下,无情的法律束缚应该能够挽回其内心的良知,教育他认清事实,明辨是非。幸运的是在法庭上,初犯的李自泽能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坦白希望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相信在牢狱之灾后,他能够回到正轨,重新走向社会。



责任编辑: 吕帆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