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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青年结伙持刀抢劫三包烟 换来徒刑又受罚
作者:张莉 林敏   发布时间:2013-10-22 11:43:49


    本网讯(张莉  林敏)  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四个男青年结伙持刀抢劫路人,得到三包香烟,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新雄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林晓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莫奕飞和梁财聚分别犯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据悉,案发时,除林维新刚满十八周岁外,其他三人均是未成年人。

    2012年11月9日晚上23时许,被告人林新雄、林晓乐、莫奕飞和梁财聚去港南区桥圩镇街上玩,出发时,莫奕飞拿了平时防身用的一把开山刀说要找人打,梁财聚接过莫奕飞递过的刀插在摩托车后座上,并说讲客家话的人很“窜”(很嚣张的意思)等一下见到他们就打,顺便看他们身上有钱吗?大家都表示同意。到了纸厂,其四人骑的摩托车超车把两个男青年骑的一辆摩托车逼到路边,林新雄跳下车用手拉住那辆摩托车车尾,后将对方的摩托车钥匙拔下,莫奕飞马上骑摩托车横放在对方摩托车车头,梁财聚也立即下车,林晓乐拿出开山刀指指那两名男子后把刀立在地上,林新雄问那两名男开车那么快干嘛?叫给点钱加油。莫奕飞问那两名男子有烟吗?并伸手去摸开车那名男子的口袋,莫奕飞拿了三包红双喜香烟,林新雄就把摩托车钥匙给回开车的那名男子。公安人员根据被害人王威林的指认在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白杨路木格路交叉路口处将被告人梁财聚抓获。经审讯,被告人梁财聚对其伙同林新雄、林晓乐、莫奕飞抢劫他人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林晓乐、林新雄、莫奕飞的QQ号码。公安人员根据被告人梁财聚的提供的QQ号码,通过布控,于2012年11月26日晚在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新浪网吧将被告人林新雄、林晓乐抓获;于2012年12月8日晚在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飞梦网吧将被告人莫奕飞抓获。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莫奕飞适龄开始上学读书至初中一年级,因学习成绩不好便不愿继续读书,曾到超市工作几个月,后不愿工作便一直在家,平时与其同学一起玩,有时去网吧上网至通宵。其父母一直在家务农,平时也常教育其不要做坏事。被告人梁财聚适龄开始上学读书至初中二年级,因学习成绩差、表现不好便辍学,其父母长期在南宁工作,其辍学后便独自回贵港老家跟随同学一起游玩,其为了抢得钱用和可以显威风就一起去抢东西。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新雄、林晓乐、莫奕飞、梁财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其四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积极实施抢劫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四人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林晓乐、莫奕飞、梁财聚在实施本案行为时年龄均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均应当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财聚到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前使用的同案犯联系方式QQ号码,公安机关据此抓获同案犯,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不符合立功表现的法律规定。被告人莫奕飞、梁财聚之所以走上抢劫的犯罪道路,主观方面是其二人的法律观念较淡薄;客观方面是被告人莫奕飞的父母未能有效地对莫奕飞进行监管,被告人梁财聚基本上脱离父母的监管。今后,被告人莫奕飞、梁财聚应吸取教训,认罪伏法,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劳动,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守法公民。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被告人林新雄、林晓乐、莫奕飞、梁财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十七条第一、二、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逐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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