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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明确银行信息发布义务以免误导消费者
作者:余瀛波   发布时间:2013-10-22 13:52:09


    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信息透明度低、销售争议事件频发一直饱受诟病,今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相应调查报告,披露各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渠道、信息披露详细程度、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等都没有统一的标准,都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因此各商业银行之间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问题上存在较大差异。对此,中消协呼吁严格规范理财产品销售,明确银行信息发布义务。

    信息披露在各环节都存在问题据介绍,中消协在银率网的支持下,通过对银率网“我评银行” 平台数据分析和对相关银行网站的调查发现,购买理财产品时被销售误导、夸大收益、出现巨额亏损、资金被占用、信息不透明等现象,是近年来金融消费者对银行理财产品集中投诉的问题。根据银率网对60家大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期的信息披露(即产品说明书的披露)、产品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即运作公告)以及产品到期后的信息披露(即到期公告)所做的调查,结果显示,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在各个环节都存在信息不全面、不稳定和时滞性的问题。信息不全面主要表现在仅公布部分产品的信息、公布的信息中内容不全面、公布的信息内容无实质意义。不稳定主要表现在银行一段时间会在官网提供理财产品说明书或运作报告等信息,但过段时间可能就找不到相关信息。时滞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论是销售期、运作期、还是到期后的公告,都存在不及时的问题。

    9家银行官网查不到“到期信息” 而在产品到期公告方面,被调查的60家商业银行中,有9家商业银行在其官网查找不到任何理财产品的到期信息。即使公布到期信息的银行,也存在滞后性的问题,有的银行一个月集中公布一次当月到期产品的信息,例如浙商银行。而华夏银行更胜一筹,仅公布未达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的到期信息,正常达标的产品没有任何公告。 中消协表示,银行官网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及时,但并不意味着去银行柜台购买理财产品就可以获得充分的理财产品信息。事实上,近年来出现的民生银行百万理财被骗、理财产品“飞单”等案例都是发生在银行的营业部。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多数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会避重就轻,只谈高收益不讲产品风险。

   “保险理财”误导销售比例达4成银率网的调查数据也显示,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有超过三成的消费者经历过误导行为。有30%的消费者表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未进行任何风险提示;在银行代销的产品中,将保险当做银行理财产品误导销售的比例达39.42%。对此,中消协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不仅要了解清楚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起购金额等基本信息,还要重点关注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为结构性理财产品、产品的投资标的、风险等级、产品运作模式以及产品存在的风险等问题。不要被理财经理的高收益所“忽悠”,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资金流动性要求所匹配的产品。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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