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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用失信被执行人规定 案结事了显法威
发布时间:2013-10-22 13:49:36


    本网讯(黄聪)  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巧妙利用新出台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成功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案件。

    2010年3月29日,余际生因经商需要向靖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6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此后,余际生因资金未回笼申请借款展期获同意,但借款到期后,余际生仍未还款。靖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余际生归还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余际生仍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2012年12月18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余际生的财产线索进行追查,逐个在银行、房管、工商、车管所等部门查询,但均未查询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余际生,但余际生每次都以手头紧为由拒绝还款。

    执行法官经过对余际生亲朋好友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余际生在外地有尚有多份产业,但不是以自己名义创办,被执行人意在通过这种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规避执行。近日,正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出台,执行法官借此机会,屡次找到被执行人余际生,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要求其及时履行,否则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库,实行信用惩戒,届时将会得不偿失。最终,被执行人余际生权衡再三,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员的制度威慑,将所欠款项全部付清,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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