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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早餐中毒 法院判店主担责
作者:冯艳 发布时间:2013-10-22 13:50:28
本网讯(冯艳) 一名男子如往常一样到早餐店吃粉,熟料只因吃下一碗扣肉粉,竟招致飞来横祸,出现了食物中毒症状。然而,粉店的老板却再三推诿不肯赔偿。为此,陈自锋将店主告上法院,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健康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高运建赔偿给原告陈自锋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14685.4元。 2012年9月7日上午8时左右,陈自锋正准备上班。与往常一样,他要到街上的一个早餐店吃早餐。陈自锋点了一碗煮湿切米粉和扣肉,不一会儿功夫就吃了个底朝天。吃完早餐,陈自锋回到单位上班。约40分钟后,陈自锋开始出现头晕、出冷汗、上腹部隐痛及抽搐等症状,继而就开始呕吐。陈自锋于当日下午16时50分被送到浦北县某医院检查住院治疗,经初步诊断为:食物中毒。医院对陈自锋采取了解毒措施,使其体内的毒素排出,经治疗陈自锋已无头晕、抽搐、恶心呕吐现象。陈自锋于2012年9月13日出院。同时,因陈自锋的治疗还未彻底,医院建议陈自锋到广西区中毒急救中心诊治。经广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送检的高运建饮食店的扣肉、陈自锋的呕吐物均检出毒鼠强这种毒药。陈自锋于2012年9月15日到广西区中毒急救中心入院治疗,经诊断为:1、急性毒鼠强中毒;2、颈椎病。陈自锋在该院住院治疗34天。该院建议陈自锋到综合医院神经内科检查治疗。陈自锋于2012年10月19日起至11月4日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神经内科门诊治疗。陈自锋在上述医疗单位进行治疗的医疗费为人民币10354.4元。 陈自锋身中剧毒,不仅严重损害了身体健康,而且也影响了自己正常的工作、生活。为此,陈自锋向店主高运建索赔,然而高运建另有说法:事发当天许多顾客都吃过这些食物,均没有出现像陈自锋严重中毒的现象。且不能排除陈自锋在事发前天和当天早餐之后进食其它食物而中毒的可能。陈自锋与高运建多次协商未果,于是两人只能对薄公堂之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高运建作为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有义务保护每个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权利不受任何侵害。但被告只顾赚钱,而忽视了所出售的食品应该符合无毒、无害的法律要求。被告出售的扣肉里含有毒鼠强这种剧毒鼠药,致使原告在该店进食了扣肉之后,发生呕吐、抽搐等严重中毒事件,事实是清楚的,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证据确凿。而被告辩称其所经营的食品是合格的食品,却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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