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亮) 因货车离合失效且刹车失灵,货车司机夏文斌驾驶货车撞上同向行驶的被害人班某员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班某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夏文斌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获缓刑。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认定被告人夏文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3年1月17日15时许,被告人夏文斌驾驶借来的桂LA2961轻型厢式货车从西林县八达镇往古障镇方向行驶,当其沿着工业园区道路行驶至荣森晒料场前的拐弯下坡路段时,因货车刹车失灵,为使货车停下,被告人夏文斌欲右拐将货车开至晒料场的小路,不料撞上被害人班某员驾驶的桂L21F53正三轮摩托车,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班某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被告人夏文斌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四万元。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夏文斌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文斌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因被告人所犯的罪为过失犯罪,案发后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四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对被告人夏文斌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