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方在结婚后受赠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毛智超 马瑶 发布时间:2013-10-22 14:44:35
案情:纳会和李明都是云南省鲁甸县人,两人于1992年5月举行了结婚仪式,1995年1月生育一女,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遂于2013年提起离婚诉讼。 纳会与李明婚姻期间所居住的房屋系李明父母的,1993年1月李明的父母立赠与书,将该房赠与李明,1994年李明取得该房产的产权证,1996年李明取得了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纳会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所获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产财。但法院经过认真审查,最终依法认定:虽然李明的父母赠与李明房产的时间发生在与纳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公证赠与书明示将房屋赠与李明,因此此房应视为李明个人产财产。 法官点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国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中,李明的父母赠与李明的房财时间发生在与纳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公证赠与书明示将房屋赠与李明,因此此房应视为李明个人财产。(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