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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搓麻致儿子坠水塘溺亡 管理人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3-10-23 10:58:37
本网讯(孙长清) 母亲携三岁小儿在邻居家搓麻将,不料小儿玩耍掉入用红石隔离出的一块水域溺亡。母子贪玩酿惨剧致家破人亡。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令人扼腕叹息的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吴贵、陆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吴建文、洪艳因吴小顽死亡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1973.5元。原告吴建文、洪艳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吴贵、陆仙家院子与水库毗邻。四年前,被告为扩大院子面积,用红石将水库边隔离出一块长约10米,宽约2.5米与水库相对隔离的水域。2012年8月26日上午,原告洪艳到被告吴贵、陆仙家院子里打麻将,原告吴建文、洪艳的儿子即受害人吴小顽(男,2009年8月6日出生)一同跟随洪艳到院内玩耍。13时40分许,吴小顽在玩耍时掉入被告所隔离出的水域不幸溺水身亡。 2013年5月,原告吴建文、洪艳在忍受着失去爱子的痛楚之中,来到余江县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吴贵、陆仙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吴贵、陆仙承担原告因失去爱子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243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吴小顽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吴建文、洪艳作为吴小顽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他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原告洪艳明知被告院内有涉事水域存在相应的危险,因疏忽大意未引起足够重视,在打麻将时疏于对吴小顽的监护管理,致使小儿不幸身亡,有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被告吴贵、陆仙作为其私自隔离的涉事水域的实际占有人和使用人,对涉事水域负有管理责任,未尽到足够的安全防范责任,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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