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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化审判的探索
作者:吕国清 发布时间:2013-10-23 10:41:13
现在基层法院普遍面临“诉讼爆炸”的危机,受理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案件的类型越来越多,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案由就有十类共424个,人员与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法官队伍老化、断层,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长期困扰着审判工作的开展,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严峻的形势迫切需要法院探索一条解决案多人少、裁判尺度不统一、审判效率低下等现实问题的路径。近年不少基层法院开展了专业化审判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继续探索并加以完善。 专业化审判还没有统一的概念,一般是指固定将某类案件统一交由某个审判庭审理,或交某几个法官组成的小组集中审理,以期达到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审判经验、提高审判效率的目标。法院与医院很类似,都属治疗疾病性质,二者的差异是:法院治的是社会病,医院治的是身体病。医院可以分专科门诊分类施治,法院效仿也不是没有道理。现在法院通行的分民事、行政、刑事等审判庭,就是粗线条的专业化审判,专业化审判只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细化。过去基层法庭设立过各式各样的专业合议庭,呈现出临时性、任务性的特点,既是完成某项审判任务的需要,也是专业化审判的雏型,但由于上级法院不提倡这种做法,这些专业合议庭越来越少。这些年随着人民法院审判任务与人员承担能力矛盾的加剧,不少法院又将眼光放到了对专业化审判的探索上,也在实践中总结了一些经验。依笔者看来,专业化审判有利有弊,应当辩证地加以审视和评判: 首先,专业化审判既有理论的支持,又有现实的需求,还有实践的检验,其积极的方面是显而易见的: 一是可以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固定由某些法官长期审理同类案件,可以对此类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深入了解,从而对案件产生较高层次的深入探讨,在认定事实和法适用律上能又快又准地抓住关键,从而在办理事实和法律关系相类似的案件时得心应手,这是专业化审判确保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的关键。同时同案同审可以实现同类案件的模板化审判,在细节上精雕细琢,也可以制作法律文书模板在同类案件审理中通行套用,从而实现分类操作、规模化审理、模板化庭审、模板化裁判,节约办案时间,有效缩短结案周期,提高法律文书质量,从而提高审判效率。 二是可以统一裁判尺度。同一法官或某一群法官专业审理某类案件,可以对此类案件在实体、程序等方面的问题经常切磋总结,在操作要领和裁判上统一尺度、统一标准,从而总结出某类案件的审理技巧和适用法律的规范性意见,最大限度实现同案同判,从而审出“样板案”、“精品案”。 三是培养某一领域的专业型法官。专业化审判可以逐步培养出法官在某一审判领域的审判技巧等业务特长,促成法官提炼科学的裁判方法,提高法律素养和化解矛盾能力,锤炼出法官在某一专业领域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从而让法官在各自负责的专业领域成为业务能手和审理专家,锻炼出一批专家型业务骨干,改善和提升法官形象。 四是优化审判绩效指标。专业化审判可以根据法官的不同特点合理搭配,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工作,实现了审判业务的合理分工,合理配置了审判资源。专业化审判可根据类案特点,合理确定不同的审理程序和庭审方式,固化为模板,促进案件质量和效果的提升,优化调解率、上诉率、发还改判率等反映案件质量的指标。 五是促进审判调研工作。法官长期固定审判某类案件,宏观上讲,可以方便法官搞好统计分析等调研工作,有利于产生理论研究成果。微观上讲,法官可以静下心就某一领域的法学理论和现行法律法规深入学习研究,加强归纳分析,总结、发掘某类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针对性强的解决措施,总结出有价值的经验,产生专业性的调研成果。 六是淡化业务庭行政色彩。现在的业务庭承担了过多的行政性职能,因此广受诟病,而通过专业化审判,可以突出业务庭的业务职能属性,为将业务庭改造成专业的专业审判组织提供了可能。 其次,以“科学分类、集中审理、差别对待、统一尺度”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化审判模式,在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负面影响,其专业局限性最为突出,它是以牺牲法官的全面发展为代价的,专业化审判的消极方面主要有: 一是容易造成苦乐不均。由于各类案件立案数量或某一时段的立案频率是不确定的,按照案件类型进行专业审判,容易出现审判不同类型的法官之间承办案件的数量、难易程度不均衡的现象,或导致疑难案件过分集中,或造成某些时段案件过少,造成法官承担任务有轻有重,不利于提高结案的均衡度。 二是容易造成知识面狭窄。由于专业化审判是法官长期集中审理某一类型案件,会导致知识结构单一化,必然影响对法律知识的全面掌握,不利于法官拓展审判视野,人为造成各种审判“偏才”,影响法官的全面发展,不利于造就“复合型法官”,一旦发生法官流失,容易导致审判人才断层,影响审判工作。 三是容易形成利益集团。由于某些法官专门审判某类案件,有些固定服务对象(如相关单位)容易在与法官交往中形成利益关系,某一审判领域仿佛成了某些法官的领地,影响公正执法。某些法官审理某些案件多了,想当然、轻率下判的现象就可能发生,也容易形成某些法官的“霸气”和经验主义。 再次,由于专业化审判是现在粗线条专业审判基础上的新发展,各地法院的情况也各不相同,还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探讨,还有许多难点问题难以解决: 一是案件类型的划分范围不好掌握。专业化审判的分工也不是越细越好,做到粗疏有度很难。现在基层法院通行的做法是:根据审判任务较重的实际情况,某项审判设立两个以上的庭,在此基础上再按案由将案件分配给不同业务庭审理(也有的是混合分案)。其中民事审判的任务最重,一般都设立两个以上的民事审判庭,分别审理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再确定某一类发案较多的民事案件由某庭侧重审判,如婚姻家庭合议庭、交通事故赔偿合议庭、金融合议庭、计划生育合议庭等。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的情况不同,各种类型的立案情况千差万别,某类案件的审判任务在时间和数量上是不确定的,并且某类案件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序也不一致,专业化审判划分案件类型范围做到适度有序很难,各地法院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 二是案件的地域管辖不好掌握。现在基层法院的分案模式基本上是:院部按案件类型分案,基层法庭按辖区分案。由于有的人民法庭之间距离较远,如果实行专业化审判,尽管异地审理可以部分排除地方势力对审判的干扰,但基层法庭的便民动能可以受到影响,所以在地域较大的人民法庭还是不适合搞专业化审判。 三是人员轮换的周期不好掌握。从理论上讲,法院审判就是为了化解矛盾,不是学术研究部门,每个法官不但应当是专业型法官,还应当是实用型法官,当然,复合型法官最好。关键是法官司法能力有大有小,对某个审判领域精通到什么程度,既不造成资源浪费,又能满足审判工作需要,还有利于法官全面发展,这是个值得深入调查研究的问题。况且基层法院审判任务经常动态性变化,所以法官轮换也应当是动态的,人员多长时间轮换,专业审判的案件类型多长时间调整,如何轮换得恰到好处,这些都不好把握。 四是法官的搭配和配合需要磨合。由于本院法官的情况千差万别,法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如何在专业化审判中实现审判力量的最佳组合值得探索。另外,立案、送达、排期、审理和执行的衔接还需要更加紧凑,从而实现无缝衔接,避免发生磨擦。受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审判力量等因素的制约,有些法院专业化分工还不能过细。再就是法官的综合素质还要进一步提高,离专业化审判需要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的要求还相差很远。 要在专业化审判中兴利除弊,解决以上这些难题,不但要加强理论的探讨,更要加强实践的摸索。从人类发展的历史上看,专业化是现代化大生产的成功经验,分工的细化和优化是系统现代化的标志,职能专门化是先进工作系统必备的优点,所以,专业化审判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尽管现在法院有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专业分工,但随着形势发展,案件种类不断增加,一个审判庭或一个法官审判多种案件,或者一类案件由多个审判庭审理,在过去案由较少的情况下尚可应付,但这种分散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诉讼多元化、复杂化的形势。实行审判职能专门化,统一工作模式、统一裁判标准,为公正司法、提高效率提供了平台,也为实现专业化、正规化创造了条件,明确的职责也为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法院从确保公正、提高效率、增强效果的要求出发,从促进人民法院职能发挥、推进法院现代化进程的角度考虑,法院内部审判专门化是十分必要的,专业化审判的水平应随形势的发展而不断提高。从现实需要看,现在社会处于转型期和高速发展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涌向法院,法院面临的诉讼压力越来越大。由于新媒体的发展,法官面临的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专业化审判为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解决可能出现的审判人才断层、流失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按案由确定庭室分工的大框架已经合理搭建后,对局部细节的精雕细琢则是必然的选择,可以预见,专业化审判将是一种发展趋势。法院和法官做为公正司法的践行者,应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扬长避短,不断完善专业化审判这一模式,使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是应加强专业化审判的调研工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基层法院应在审判实践中多借鉴其他领域的成功经验,为专业化审判找到充分的依据,为搞好专业化审判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在审判实践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多研究专业化审判的内在规律,为专业化审判提供实践支撑。 二是科学划分专业化审判案件类型的范围。法院应从本院审判实际出发,多角度研究专业化审判分工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实现专业化审判模式与审判需要的科学融合,避免庭室职能交叉重叠,避免人为割裂案件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法官的聪明才智,充分利用本已稀缺的审判资源。 三是科学确定专业化审判法官的轮换周期。专业化审判应尊重审判规律,根据案件立案情况、案件的难易程度、法官的司法能力等情况,科学设定法官的轮换周期,或科学调整法官审理案件类型的周期,让专业化法官在轮流办理各类型案件中加强相互更替、衔接和交流指导,实现专业法官的可持续发展,确保专业法官知识全面化。 四是处理好审判工作的纵横关系。审判工作有两个方向,一是案件类型的横向分工,二是审判流程的纵向分工。要通过内涵式发展,深挖专业审判的潜力,让专业化审判在审理进程中合理搭配人员和工作,让专业化审判的横向分工与审判流程的纵向分工实现有机结合。 五是要实现人员与任务的合理结合。在专业化审判中应根据审判人员的年龄、法律修养、工作经验等因素,在尊重法官意愿和审判规律的基础上,将不同类型的案件或不同环节的工作分配给适当的法官,让法官的聪明才智得到最大程度地发挥。 (作者单位: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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