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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高额回报诱骗投资人20万元股金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10-23 13:57:11


    本网讯(廖华英)  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贾明义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3月24日,被告人贾明义与被害人刘兰签订协议,约定刘兰向被告人投资20万元入股造挖沙船,刘兰不参与管理,由被告人贾明义每月底向其支付6666元红利。协议签订当天,刘兰即将20万元交付给被告人贾明义。次日,被告人将其中的10余万元用于投资煤炭生意及偿还以前借款,余下的用于家庭开支、赌博等。被告人贾明义在支付4个月红利给刘兰后,就没有履约,刘兰也无法与被告人贾明义取得联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明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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