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莫小辉) 一男子结伙在广西、湖南两省交界处设立赌场聚集两省赌徒参赌谋取利益,并利用两省边界线上的优势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最终两省公安机关联合警力成功依法取缔赌场,使机关算尽的违法人员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近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得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2012年7月17日,被告人杨得强伙同林宇琪、侯立基(均已判刑)、蒋作伦(另案处理)等人,在富川瑶族自治县石家乡坪珠村与湖南省江华县交界处“大观塘”开设赌场,聚集几十人以“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场按照每盘下注金额5%抽水,开设赌场人员从中抽头获利,当日即获利人民币14000元。次日,赌场即被公安机关依法取缔。同年12月26日,被告人杨得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得强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为赌徒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得强起组织、邀集的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得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