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两少年参与打斗致一死一伤 积极赔偿获改判
发布时间:2013-10-24 11:35:17
本网讯(赵子钦) 广西钦州市钦州港两未成年人在网吧中与外地人打斗故意伤害致一死一轻微伤,因在一二审中积极赔偿死者家属损失18万元人民币并获得谅解,钦州市中级法院改判将上诉人方文进刑期从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改为七年十个月,上诉人汪卫城刑期从有期徒刑九年改为五年。 2012年7月14日晚22时许,被告人汪卫城在钦州市钦州港一网吧质问外地人赵德军为何欺负其表弟杨文夏,并先动手殴打了赵德军,双方因而对打。被告人方文进见状上前帮汪卫城殴打赵德军。网管人员将双方劝隔开,赵德军即电话将其被人殴打之事告知其兄赵德民。被告人汪卫城也电话叫人来帮忙打架,“罩哥”带领王立鹏等几人到网吧后,见双方没有打架,等待一会儿便离开。临走前,被告人汪卫城向王立鹏借了一把牛百叶刀。尔后,被告人汪卫城、方文进一起找赵德军,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汪卫城将刀交给被告人方文进。被告人汪卫城、方文进将赵德军拉到网吧楼梯口时,碰到闻讯赶到的赵德民等人。之后,两被告人与赵德军又开始追打。被告人汪卫城将赵德军摔倒在地并进行殴打,被告人方文进持刀上前一起殴打赵德军,赵德军被刺中脚部。赵德民见状冲上前与被告人汪卫城对打。被告人方文进见状即持刀捅了一刀赵德民的背部,接着又捅几刀赵德民的胸部。赵德民受伤后被他人用摩托车搭往医院救治,被告人汪卫城仍持刀上前朝赵德民的背部砍斩。 被害人赵德民因伤势过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赵德军的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亲属赔偿人民币12万元给死者亲属,在一定程度获得了谅解。公安调查发现两被告人有作案嫌疑,即做其亲属思想工作,两被告人于7月1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钦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汪卫城属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量刑时应予以考虑。两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自首,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两被告人的亲属赔偿了人民币12万元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谅解,量刑时应予以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方文进及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上诉人亲属赔偿并取得死者家属谅解,但原判没有全部采信;原判量刑畸重。请求轻判。 汪卫城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存在过错;汪卫城是从犯;原判量刑过重。请求改判。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两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再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6万元,再次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上诉理由和辩护人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鉴于两上诉人亲属在一、二审阶段共赔偿了人民币18万元给死者亲属,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有可予从轻处罚的情节,决定对二上诉人的量刑予以改判。遂于日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用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