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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会计挪用310万元土地补偿款赚取利息获刑
发布时间:2013-10-24 16:27:55


    本网讯(朴丽娟)  利用管理财务的职务之便,大胆村会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300余万借给他人并赚取利息,最终身陷囹圄。近日,内蒙古喀喇沁旗法院依法判处赤峰市松山区某村委会会计付永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付永新系赤峰市松山区某村委会会计,近两年来该村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其利用管理该村财务的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其经手管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款,或借他人或进行营利活动。其中,挪用8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130万元购买个人理财产品,并获得理财收益1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挪用10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利息3万元用于个人支出。

    喀喇沁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永新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付永新犯罪后主动自首,且案发前已将全部款项归还,并积极退缴全部非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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