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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团伙14人制售“地沟油”400余吨均被判刑
作者:马超 金永南 李振男 发布时间:2013-10-25 10:02:44
近年来,“地沟油”三个字常常让老百姓谈之色变。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一些不良商贩铤而走险,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就有人赚取了这样的黑心钱。10月24日,通州法院宣判了该区首例“地沟油”案,被告人盛某、陈某、茅某、顾某四名从犯因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至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以通州区张芝山镇陈某某为首的一伙人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利用猪下脚料作原料,采用土灶熬制猪油,通过“水洗”变白后用作食用猪油出售,非法生产并销售地沟油400余吨,销售额达200余万元。今年2月28日,通州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分别判处陈某某等10名被告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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