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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思笃行 持中秉正
——关于法院精神的一点思考
作者:胡乡荣   发布时间:2013-10-28 14:21:05


    近日,参加了在江西师大青山湖校区举办的江西全省法院办公室主任培训班的学习,学到了不少关于法院办公室工作的业务知识,更为重要的收获就是,现场感受了江西师大“静思笃行  持中秉正”的校训。作为一名在该校培训的法官,目睹这八个烫金大字,顿时非常振奋和激动,让我驻足良久,静思深远,从而不由自主地联系到法院院训和法院精神。我在想,“静思笃行  持中秉正”是多么地与法院精神相匹配。正因为它更像是法院的院训,更能体现法院的精神,也让我对法院精神更多了一些思考。

    记得有位伟人说过,“人是要有点精神的”大至国家、民族,小到部门、单位,都要有自己特定的精神。人没有精神就是行尸走肉,单位没有精神就是一盘散沙。什么是法院精神?我也曾苦苦思考和追问,但目前似乎尚无定论。何谓精神?就是精、气、神的统称,是个人或集体的气质外在的动态的表现和评价。法院精神则要体现法院所具有的特质,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社会公平正义最后裁判者和保障者的光荣使命,因而法院精神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单位的精神,它要体现一个国家的司法面貌和追求。我想,“静思笃行  持中秉正”正好切合我国法院应该具有的精神特质,也应是我们法官孜孜不倦的追求和行为准则。

    “静思笃行  持中秉正”作为大学校训,我的理解是要求学生心无旁骛冷静思考,认准目标努力实践,为人为学不偏不倚,秉承公正积极探索,坚持真理决不妥协。而作为法院精神,除了以上内涵之外,我认为还应有以下一些含义。

    所谓“静思”,顾名思义就是静下心来思考。法官要做到“静思”,必须心如明镜般敞亮,胸怀宽广,能够接受倾听各种意见,但又不受花花世界纷纷扰扰的影响,不受名利势力的干扰,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思维,“心平气和”“宁静致远”,这样思考问题就会更全面、更客观、更科学。“静思”不仅是一种行为状态,更是一种难得的高贵品质。在当今充满物欲的社会,要做到“静思”不是件很容易的事。法官要“静思”,就必须斩断关系和利益链条,就必须挣脱关系和利益和束缚,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权益,清廉如水,两袖清风,让思维自由行走于法律的王国。

    所谓“笃行”,就是毫不犹豫、责无旁贷地立马去落实、立马去执行。《礼记·中庸》有云:“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在博学、审问、慎思、明辨之后,最终还是要落实在“笃行”上。“笃行”作为法院精神就是要求法官雷厉风行、高效办案,不敷衍、不拖拉、不推诿,能当天办成的事决不拖到第二天,能一次办成的事决不让当事人跑第二次,在“静思”的基础上,尽量缩短办案期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同时,在碰到困难和问题的时候勇于担当,以非常的勇气和坚强的毅力去攻坚克难,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不惜牺牲个人利益。

    所谓“持中”,作为法院精神最为恰当不过,法院和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做到不偏不倚、居中裁判,始终站在法律和社会这个大局中去思考、去辨析、去判断,既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又要跳出当事人诉求思维定势,摆脱当事人和方方面面的利益圈套或压力干扰,始终做到中正平和、平等对待,严格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杜绝与当事人和代理人单独接触,避免当事人产生不公正的合理怀疑,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形象公正。

    所谓“秉正”,应该是法院精神的核心价值,秉承正义是我们法院的责任和目标,因为法院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且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法院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围绕一个“正”字。这个“正”就是“正义”的正,法官要坚守正义、追求正义。从自身来讲要形端影正、清正廉洁,并且内心要有一股浩然正气,勇于伸张正义;另一方面,从工作来讲,公正是我们办案的最终目标,群众感受得到还是感受不到公平正义是检验法院工作好坏的标准。

    不管别人怎么看,把不把“静思笃行  持中秉正”作为法院精神,我是认定了这种精神,并将其作为我的法官生涯的座右铭。我要说,在法院精神上或法官的精神世界里,只要法院和法官都能具有“静思笃行  持中秉正”的以上实质内容,“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就不是一句空口号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作者单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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