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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破获一起公积金诈骗案 涉案金额达百万元
作者:邓新建 施桂鸿 李玺迪   发布时间:2013-10-31 14:43:26


    利用银行信息审核漏洞,非法中介伪造假证为公积金缴存人套取现金过百万元。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警方近日向记者披露了这起公积金诈骗案件。

    今年4月,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报警,称市民李某在“中介”帮助下,利用伪造的虚假房产资料提取个人公积金累计人民币30余万元。

    经查,越秀警方发现,2013年3月至4月期间,多次有人用虚假购房合同、虚假房产证等一套完整模式非法提取套现公积金。随后,民警顺藤摸瓜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公章36枚、空白房产证9本以及伪造材料等一批作案工具。据查,该团伙作案达十余宗,涉案金额约百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这个长期活动在广州的“中介”团伙经常在互联网上发布办理“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套现”等业务的信息链接。“有需求”的“职工”经过业务联系后,“中介”便携带伪造的证明文件,到银行网点为“职工”套取公积金。

    据记者了解,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因此,公积金的提取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

   “2009年以前的政策是一套房一本房产证。但若亲属作为共同拥有该房产的人,是可以作为房产‘共有人’提取公积金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共有人’的信息无法核实进行诈骗的。”办案民警说,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上找到合适的房产信息,制作包含绝大多数真实信息的假房产证,再将需要非法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列为“共有人”。

   “非法中介是按照提取金额的10%抽取佣金。”据办案民警透露,为了避免与房产真正主人提取公积金发生“撞车”而导致造假败露,该团伙在伪造房产证的时候,通常会将房号稍作修改。

    据警方介绍,对于虽然是自己名下的公积金,但由于不符合提取资格,在明知是伪造证件的情况下办理了提取手续的12名公积金缴存职工目前也被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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