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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毁掉他人甘蔗地 拒绝赔偿损失被执行
发布时间:2013-11-01 09:28:58


    本网讯(黄锦刚 谭召日)  与他人在耕地使用权上发生纠纷,相商无果之下怒而毁掉他人种植的甘蔗。10月31日,经广西武宣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锴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

    2006年,申请人张锴与武宣县水利局一电灌站签订协议,承包该站1.5亩的建筑用地用来种植甘蔗。种植几年来一直没有出现什么问题,然而好景不长,2013年7月下旬,被执行人廖国雄以土地承包期到期为由强行让张锴转让该地的使用权。后因双方协商未果,怒火中烧的廖国雄遂伙同王康将张锴承包地中的甘蔗和部分尾叶桉全部毁掉。事情发生后,张锴一纸诉状将廖国雄、王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定廖国雄和王康侵犯申请人张锴的合法权益,判决两人连带向张锴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然而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廖国雄、王康却迟迟不给付赔偿款,于是张锴向武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宣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向被执行人廖国雄和王康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二人限期履行,但廖国雄、王康二人却置之不理。随后执行法官对两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廖国雄在银行有一万余元的存款,遂依法将廖国雄账户中的2000元案款扣划至法院,并当天退给张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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