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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明创建为抓手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作者: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院长 马萍   发布时间:2013-11-01 09:46:11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只有持之以恒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才能不断提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文明素质,担负起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多年来,罗山县人民法院坚持以文明单位上档升级为目标,不断加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力度,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稳步提升。连续两届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多次被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全省先进基层法院、全市优秀基层法院、全市卫生先进单位。实践证明,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干警文明素养的有效载体,对弘扬司法民主,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各项审判工作开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培育文明之花,保持文明创建的不竭动力

    没有明确的目标,就没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和清晰的工作思路。同样,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也需要准确的定位和谋划。精神文明建设不仅要有长远目标的正确导向,也要注重阶段性目标的不断实现。因此,我院在长期的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针对干警整体状况,坚持从小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文明创建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既看到各种有利条件,坚定信心,又不操之过急,急于求成,坚持不刮风、不攀比、不提脱离实际的口号,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2013年,我院在重新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同时,提出了全院整体工作“全市保第一,全省争先进”、持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的奋斗目标。根据这一创建目标,我院召开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动员会,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并注重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的创建经验,坚持从现在做起,通过点点滴滴、扎扎实实的工作,始终保持不竭的创建工作动力,力争实现文明创建工作新突破。

    二、弘扬司法文明,紧紧围绕文明创建促审判

    人民法院各项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强大的精神力量作支撑,因此,我们要正确处理文明创建与其他各项审判工作的关系,始终将文明创建作为推动和促进审判工作的有力抓手。我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年初,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并成立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创建工作;为切实提高全院干警的责任意识,我院还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年终,把创建工作与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在全院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的文明单位创建机制。在创建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从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入手,教育全体干警正确认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正确处理好创建工作与各项审判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关系,从而统一了思想,端正了态度,进一步激发了全体干警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促进了文明单位创建和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完善创建措施,取得文明创建活动新成效

    文明之花盛开,离不开“园丁”的精心培育。为此,我们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不断强化法官的职业尊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凝聚人入手,突出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及时解决涉及法官的切身利益问题;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从审理好每件案件、调处好每件纠纷、化解好每件矛盾、接待好每位群众、制作好每份法律文书入手,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要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制度和机制创新,坚持既要用制度管理规范法院各项工作,又要用制度激发法官的创业意识、创新思维和创先精神;要加强和改进法院文化建设,丰富人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内涵,既要培育具有人文特色的法院精神,形成激发干警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内在动力,也要大力加强法院物质文化建设,以新的建设理念和视角来抓物质装备建设,体现人民法院的司法为民宗旨。

    四、深化创建活动,实现文明创建工作新突破。

    文明单位创建,需要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来促进和推动。为此,我们要正确处理创建活动载体、内容和效果的关系,要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文明干警、文明庭室评选标准,完善奖励措施,激发干警争当文明法官,争创文明庭室,自觉保持司法行为文明、审判活动文明、审判场所文明、司法形象文明;要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开展优秀庭室、人民满意法院、人民满意法官等争创活动,发现、培养和树立一批政治业务过硬、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普遍认可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让全体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紧紧围绕提高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开展庭审观摩、法律文书展示、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鼓励法官参加学历进修,选送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定期组织业务技能知识考试考核、竞赛活动,并把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全面衡量干警德能勤绩表现、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促使干警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钻研审判专业知识,提高审判技能。

   总之,文明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在创建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联系审判工作实际,不断丰富文明创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抓手,努力推动法院司法文明和整体形象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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