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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坚持司法为民释放司法公信正能量
发布时间:2013-11-05 10:26:44
本网讯(赵剑琪)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积极践行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在司法理念上为民,在司法措施上便民,在司法效果上护民,用实际行动释放了司法公信正能量,以实际言行取信于民,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官形象的满意度。 诉讼便捷,司法利民顺民意。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该院推行立案庭窗口“一站式”服务,从材料的接收、审查、审批到诉讼费的收取,当事人在立案大厅即可全部完成。积极开展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和在外返乡人员提供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路程远造成的诉讼不便。今年1至9月份,该院立案庭共为当事人提供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服务125人次,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有效地减少群众的立案往返路程之苦,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之劳累。 巡回审判,司法便民解民忧。该院始终把“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思想观念转变上入手,从实际行动上着手,从人民群众满意上动手,把巡回法庭制度化,要求每年选取一些相邻纠纷、赡养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巡回审判,把庭审现场搬到了乡村社区、学校校园、企业厂房、农家庭院和田间地头,切实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在巡回审判的过程中,还通过与村民们面对面的交流,现场解答村民们最为关心的婚姻家庭、民工工资、债务纠纷、相邻关系和赡养抚养纠纷等法律问题,为需要诉讼的村民们进行相应的诉讼引导或者指导。今年1至9月份,该院巡回法庭共巡回审判各类民事案件156件,审结调解案件162件,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服务活动25场次,现场接受法律咨询服务200余人次,通过巡回审判案件,既达到了巡回办案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又实现了以案现场说法,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更进一步促进了新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目的。 公正调解,司法护民赢民心。该院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把调解工作贯彻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积极争取县委、政府支持,依托13个乡镇矛盾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形成一张以法庭为重心,以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为中间力量,以村级调委会为基础依托,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社会调解网络。组织开展了“民事案件调解”和“调解能手”的竞赛活动,鼓励法官多以调解方式结案,要求法官结合情、理、法,多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确保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今年1至9月份,该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459件,审结1379件,结案率94.44%,调解结案1265件,调解撤诉率为91.73%,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司法救助,司法惠民减民负。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该院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了缓、减、免,确保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同时,采取设立执行救助资金的方式,在司法实践领域延伸和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和功能,通过启动执行救助基金,能够使陷入极度困境的弱势、特困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文明和人文关怀,实现更大范围救助司法特困群体,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今年1至9月份,该院依法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5025元,为困难申请执行当事人发放救助金6万元,让群众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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