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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安36条意见推进法治江西建设
作者:郭宏鹏 黄辉 发布时间:2013-11-06 10:33:39
“所办案件只要发生过错,不论何时发现都要依法追究原办案人员的刑事、行政、经济责任。”近日,江西省公安厅出台《江西省公安机关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建立执法办案责任终身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提出,积极适应法律要求和执法环境变化及时完善全省执法评查办法,不断拓宽公安巡视工作范围,完善坚持执法评查、执法巡视、个人监督制度,对日常执法中多发、常发执法问题制定年度专项整治计划,力争每年解决一至两个突出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订立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强力推动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将接报警信息、现场执法及现场办事办证信息、办案场所视频信息、执法办案流转信息整合并关联应用,完善办案期限、办事办证期限即将届满提示功能,完善受立案、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管理等办案数据异常变动监测功能,实现对执法问题的预警。 据了解,《意见》从打牢民警执法为民思想基础、加强法制培训、强化执法制度建设、做强执法监督、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7个方面,提出了36条意见,并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意见》要求贯彻到基层、落实到一线。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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