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临川执行法官啃下一起“黑心棉”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3-11-06 14:45:01
本网讯(徐龙基 詹黎明) “这170多万元的黑心棉尽管不符合生产需要,但还是可以挽回一定损失的,真的是感谢你们执行法官的全力帮助啊”,当事人靖大鹏如是向执行法官感谢道。11月5日,临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件,为当事人判后执行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10年11月9日,青松纺织有限公司与振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棉花购销合同,其中约定:振贸有限公司向青松纺织有限公司供应“公检四级”棉花100吨,单价为每吨31300元。合同生效之后,青松纺织有限公司如约支付了货款290余万元,振贸有限公司也按量提供了货物。然而,在验货时,青松纺织有限公司才发现,对方提供的棉花很大一部分都是“黑心棉”,完全不符合质量要求,无法进行生产加工。 为此,双方协商办理退货协议。其中约定,振贸有限公司最迟应于2011年1月18日前退回青松纺织有限公司的货款171万余元。自协议签订后,经青松纺织有限公司多次催促,振贸有限公司仍未办理退款事宜。无奈,青松纺织有限公司将对方诉至临川区人民法院,并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 在立案至判决期间,法院已对振贸有限公司保管在其他纺织公司的204吨棉花进行了查封、扣押。原以为胜诉了,171万余元的货款就会退回来,可对方拒绝履行法院判决,青松纺织有限公司只有申请强制执行。 出人意料的事发生了:在执行法官再次前往安徽省查看当时查封、扣押的棉花时,发现204吨的棉花全都“不翼而飞”了。执行法官随即感觉事态的严重性,及时与当地工商、公安部门进行联合调处。最终查出,原来是振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姜大胜“搞了鬼”: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姜大胜于2012年6月和8月,在未征得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卖了被查封、扣押的棉花。 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随即下达追加姜大胜为本案共同被执行人的民事裁定书,由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而姜大胜也因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被当地公安部门带走调查。(文中人物、公司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
|
|